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关于做好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3-11-15|发布人: 齐鲁师范学院就业指导中心|浏览量:337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关于做好应届大中专毕业生
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的通知
各市地委组织部、省直各部门党组织(党委)、省委省直机关工委、大企业党委:
据了解,今年来,在某些地方和单位,少数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党员的组织关系不能及时接转,影响了他们参加正常的组织生活,不利于加强对这部分党员的教育管理。对此,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对待,尽快加以解决。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重视抓好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是党组织一项严肃的工作,是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的重要环节。大中专毕业生党员是党员队伍的新生力量,及时作好这部分党员的组织关系接转工作,加强教育管理,是党组织的重要职责。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严肃认真、积极主动地做好这项工作。
二、及时办理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手续。凡接收单位有党组织的,应及时接转党员组织关系,并将党员编入党的组织,参加组织生活;与毕业生党员签订半年以上聘用合同的单位,也要及时接转组织关系,不允许以种种借口拒绝接收。接收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将党员的组织关系转到所去单位的上级党组织,或转到单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对暂时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可将组织关系随其人事关系和档案材料转移到人才交流机构党组织,由这些党组织过好组织生活,收缴党费。
三、加强检查指导。各级党组织要对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认真解决。注意检查指导,防止出现管理上的空挡。对无正当理由不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单位,要对其党组织负责人进行严肃批评,并视情节追究有关责任。对因个人原因,长期不落组织关系、不过组织生活的党员,要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按党内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