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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好就业工作促进社会和谐

发布时间:2012-12-13|发布人: 齐鲁师范学院就业指导中心|浏览量:92

就业是民生之本,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推动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这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之一,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头等大事。如何进一步做好就业工作,推动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根本要求,是党和政府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任务,是摆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面前迫切需要解决和着力推进的问题。

一、立足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对更高质量就业的认识

近年来,山南地区人社局在地委、行署的坚强领导下,始终把就业再就业工作作为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全地区就业形势保持总体稳定。

可以说,山南地区就业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困难和问题应引起重视。一是就业渠道窄,就业供需矛盾仍很突出。全地区经济以农牧业为主,城市化、工业化程度较低,企业吸纳就业的能力非常有限,加之城镇新增劳动力、农牧区富余劳动力、高校毕业生数量不断攀升,就业压力增大,就业形势仍然严峻。二是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较为滞后,就业服务机构和就业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滞后,人力资源市场缺失,就业公共服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三是就业培训机构规模小、层次低,劳务输出的组织化、规模化程度仍然不高。四是劳动者就业观念陈旧、就业期望过高,劳动者对政府解决就业的依赖性过高,高校毕业生到援藏省市和援藏企业就业的积极性不高,拓展区外就业渠道、推动劳动者进入市场就业较为困难。

就业工作面临的具体困难和新形势、新任务要求我们正视问题、攻坚克难、改革创新,推动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什么是更高质量的就业?我理解,更高质量的就业在社会层面上表现为就业规模持续扩大、就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劳动者素质明显提高、失业风险有效控制、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体现在有就业意愿的劳动者人人拥有一技之长,通过各种渠道实现充分就业,拥有体面的工作、稳定的收入、尊严的生活

二、强化政府促进就业职能,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

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要求政府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在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就业援助、就业服务等方面持续取得新进展、新突破。

一是要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力度,提升劳动者就业技能。要把加强职业技能培训作为提高劳动者素质、提高劳务输出质量和效益的基础工作,积极整合培训资源,加大培训资金的投入力度,扩大培训规模,确保有培训意愿和就业意愿的劳动者拥有一技之长。要加强培训信息库建设,对山南地区的培训机构、师资、有培训意愿的人员建立档案,培训合格后发放培训资格证,增强技能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大力推进实训基地建设,大力发展和培育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中介机构,形成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职业介绍、就业服务管理融为一体的职业技能培训机制。

二是要以高校毕业生、农牧区富余劳动力、就业困难群体为重点,努力稳定和扩大就业。要坚持规划先行,制定实施《山南地区就业促进规划》,促进就业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在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方面,根据山南地区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登记情况,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基层及区外就业,并通过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托底就业,力争使山南籍应届大学生全部就业,往届大学生基本就业。在促进城镇失业人员就业工作方面,要在公益性岗位安置工作中向就业困难群体倾斜,充分发挥其在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托底安置作用,认真执行《山南地区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规范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动态消除零就业家庭。切实做好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就业服务和援助工作,促进重点群体充分就业,确保城镇失业登记率控制在2.5%以内。在促进农牧区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方面,加强对劳务输出的组织领导,完善人社、财政、农发、农牧、水利等部门工作协调机制,继续在项目建设中向农牧民施工队倾斜优惠政策,以打造劳务品牌为抓手,发挥自治区级劳务品牌的引领带动作用,在每县打造1—2个地区级区域特色劳务品牌,引导和带动各县发展劳务经济,进一步提高劳务输出的组织化和规模化程度。

三是要加强就业失业调控,完善失业保险制度。要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进更多的民营、私营等非公有企业到山南地区安家落户,大力发展就业容量大的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有效扩大就业需求容量。加强就业信息监测,完善就业失业登记与管理,开展失业预警,保持就业局势稳定。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实现城乡劳动者的社会保障的全覆盖,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稳步提高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待遇水平,充分发挥社会保障在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安全阀”作用。

三、推进就业基础服务平台建设,提升公共就业服务水平

要积极争取援藏资金和国家投资,力争在“十二五”末建成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进一步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扩大就业规模,减轻就业压力,缓解就业矛盾,维护社会局势稳定。加快推进地、县、乡公共就业信息化建设,对高校毕业生、城镇失业人员和农牧区富余劳动力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收集、发布准确的岗位信息,为求职者提供信息交流平台,提高就业率。要建立健全培训、服务、维权、管理一体的就业服务机构,探索建立地、县、乡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机构,开辟劳务输出渠道,实现户户有门路、人人有事干、经常有收入。

四、坚持依法行政,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确保劳动者劳有所得是更高质量就业工作的基本要求,必须坚持依法行政,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一要深入宣传《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及有关政策法规,营造法治氛围。二要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抓好劳动合同的签订、管理和集体合同的审查工作,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提供法律保障。三要健全劳动标准体系和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加强劳动用工管理,制定实施《山南地区劳动用工及工资支付管理办法》,促进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行为规范化、制度化。要加快劳动标准化建设,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切实解决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工资偏低的问题。逐步完善并认真落实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立健全企业劳动争议调解机制,充分发挥其预防、化解矛盾的作用。四要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和争议调解仲裁。认真开展山南地区劳动力市场、劳动力需求及使用情况调研工作,加快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和“网络化”建设,进一步扩大监察覆盖面,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规范劳动用工行为。继续在项目建设领域推行悬挂“一牌两须知”制度,扩大劳动者维护自身权益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严格落实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及时妥善处理好拖欠民工工资案件,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