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接收毕业生政策
发布时间:2012-05-20|发布人: 齐鲁师范学院就业指导中心|浏览量:231
1、高校毕业生如何在南京就业?
一是通过"南京毕业生就业网(www.njbys.gov.cn)"实现就业。该网站每年为毕业生提供岗位多达3.8万个,高校毕业生在网上录入个人"求职简历",查询相关用人单位的需求信息,实现自己的就业理想;二是通过毕业生就业市场、人才市场等途径,多方位地与用人单位进行接洽,寻找适合自己的就业岗位,这两个市场每年向社会提供岗位多达11万余个,其中毕业生就业岗位就有4万多个。
2、高校毕业生在南京落实单位后如何办理就业手续?
凡用人单位与高校毕业生达成就业意向的,双方须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并在"南京毕业生就业网(www.njbys.gov.cn)"上办理协议鉴证手续,之后,毕业生须持《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到南京市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南京人才大厦一楼大厅10、11号窗口)领取《南京市毕业生就业接收函(A)类》。
3、普教类毕业生"先落户,后就业"手续如何办理?
根据市政府"积极引进高层次人才,构建南京人才高地"的战略部署,对凡愿意投身南京经济建设的全国各地普通高校应届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毕业生,享受"先落户,后就业"的优惠政策。从每年5月份开始,符合上述条件且暂未在宁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可通过南京毕业生就业网(www.njbys.gov.cn)的"录入个人资料"模块向南京市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提出"户档挂靠"申请,经批准后可持本人《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到南京市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办理接收手续。
4、怎样找回登录南京毕业生就业网的密码?
毕业生须本人凭身份证到南京市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南京人才大厦一楼大厅10、11号窗口)查询密码;
用人单位须传真营业执照复印件到南京市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传真电话025-83151877)找回密码。
5、自考、成教、走读中专类毕业生就业手续如何办理?
自考、成教、走读中专类毕业生在宁落实就业单位后,直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6、南京籍困难家庭毕业生如何申请就业援助?
为体现政府关怀,南京市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在每年的2-10月份对我市困难家庭毕业生开展登记并进行推荐就业工作。
安置对象:南京籍应届普通高校、中专校毕业生,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经市总工会认定的市级特困职工家庭子女
2) 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
登记办法和程序:凡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先行在"南京毕业生就业网" (www.njbys.gov.cn)的"就业援助"模块进行网上登记,然后持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市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填写《南京市困难家庭毕业生就业援助申请登记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1)市总工会出具的《特困职工证》,或民政部门发放并当年度审核有效的《南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2)我市城乡居民户口簿及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子女关系证明;
3)毕业生所在学校发放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学生证》、《身份证》及在校学习成绩和个人求职材料。
7、南京籍未就业毕业生如何申请就业援助?
为保证南京籍毕业生90%的就业就学率,南京市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对南京籍未就业毕业生进行登记,并通过多种途径,想方设法保证其充分就业。
毕业生离校后仍未落实单位的南京籍大中专毕业生,在毕业当年7-12月,先到"南京毕业生就业网" (www.njbys.gov.cn)上"就业援助"模块进行登记,然后持本人毕业证书、报到证、户口本(或户口迁移证)、身份证等原件,到南京市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办理返籍落户及就业登记审核手续。南京市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将组织已登记的未就业毕业生参加就业指导、见习实训、毕业生双选会及创业培训等一系列活动,并有针对性地开展毕业生推荐就业工作。
8、南京市对哪些外地高校毕业生在南京就业有限制?
对非南京籍的中专生南京采取适当控制的原则,普通院校大专以上学历的非南京籍毕业生,只要落实用人单位的,均可在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后落户南京。
9、哪些往届毕业生可以在宁落户?
毕业两年以内的往届毕业生只要没有办理过就业手续,关系仍在学校或虽已派遣,但户口迁移证和报到证仍在手中的,在宁落实就业单位后,可与应届生一样通过网上签约办理就业或改派手续。
10、来宁就业毕业生如何转档案、户口及党员关系?
毕业生通过网上签约领取接收函后,可凭就业协议和接收函到学校的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办理转出户档关系手续;待毕业生档案寄到单位所在地的人才服务中心后,持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到市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报到、落户盖章,然后到相关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毕业生党员关系转到单位所在地社区党组织。
11、就业中的违约问题如何处理?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违约,按双方签定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办理。已和单位签定了就业协议的,在毕业当年离校前考上公务员、升学或参军的,可不视同违约。
12、离职或解约了需要办哪些手续?
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解约后,须及时持报到证、解约证明等原件到南京市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南京人才大厦一楼大厅10、11号窗口)办理网上解约手续,然后将户档关系转为个人代理放在人才中心;户档关系还在学校的毕业生办理网上解约手续后,可持解约证明到学校领取新的就业协议书。
13、见习期是怎样规定的?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凡在我市就业的国家计划内招收的普通高校、中专校毕业生均实行见习期管理;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不实行见习期。
毕业生见习期为6-12月,自报到之日起计算;对到事业单位的毕业生按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毕业生见习期为1年;对到机关的毕业生按现行公务员管理规定执行。
见习期内,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双方不得擅自违约。若有违约,且解约手续完备,并自愿承担违约责任,经市毕业生就业办审核同意后可解除协议
毕业生见习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由人事代理机构办理转正定级手续。
14、 如何办理转正定级?
毕业生工作满一年的(从报到证开到单位上班时起到解约或离职时间止),到8号窗口领取《高等、中等院校毕业生见习期考核登记表》办理转正定级手续。工作表现优秀的,由用人单位同意可提前6个月办理转正定级手续。之后到新的工作单位直接签劳动合同。
15、 如何补办正式就业手续?
因故未办理正式就业手续,因考取公务员或进事业单位、或办理调动手续等,需补办毕业生就业手续的,由单位填写《改派申请表》加盖公章,并提供经劳动部门鉴证的劳动合同及保险缴费记录单,经南京市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主任审核同意,按毕业生就业手续上网后办理。
16、 用人单位录用毕业生怎样开户?
在宁办理接收毕业生就业手续的单位,须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及公章,到南京人才大厦一楼5号窗口开户办理《人事委托代理书》,然后到10、11号窗口领取登录南京毕业生就业网(www.njbys.gov.cn)的上网密码。
非南京市注册单位可以在南京人才服务中心开户,但不能在宁办理接收毕业生手续。
17、 哪些情况不再办理改派手续?
1) 毕业超过两年的,不再办理改派手续;
2) 毕业不超过两年,但户口已经落在外地的,不再办理改派手续。
3) 报到证开到单位,且工作满一年的,办转正定级手续,不再办理改派手续。
18、怎么办就业证?
南京籍毕业生到档案代理人才中心开具《办理就业证的联系函》,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劳动保障所办理就业证;非南京籍毕业生需先办理正式就业手续,将户档关系转到南京后,再按上述程序办理就业证。
19、《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丢失怎么办?
《 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就业协议书》是毕业生办理正式就业手续,到学校办理派遣及转户档关系手续的重要凭证,应妥善保管。若不慎丢失,可到学校就业中心挂失补办。若就业推荐表原件是因为曾经和其他单位签过而没有了,可到该单位出具《解除就业协议证明》,凭此证明可代替推荐表原件办理《毕业生就业接收函》(A)类。
20、《报到证》丢失怎么办?
报到证是毕业生就业报到及户档转递的重要凭证,由报到联(又称蓝联,办理存档落户及报到手续用)和通知联(又称白联,档案留存用)组成。报到证不慎丢失,毕业两年以内的可到学校申请补办报到证;超过两年的需到学校所在地省教育厅出具相关证明。
21、《户口迁移证》丢失怎么办?
《户口迁移证》不慎丢失,须先到户口迁往地出具未落户证明,凭此证明到学校所在地派出所补办《户口迁移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