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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我院高职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04-02-28|发布人: 齐鲁师范学院就业指导中心|浏览量:317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发办[2002]19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革,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教学[2003]6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全面推进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鲁教学字[2003]3号)以及山东省人事厅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高等学校开展毕业生就业工作检查评估的通知》(鲁人发[2003]10号)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对加强我院毕业生就业工作提出如下几点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毕业生就业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

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是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关注的热点,关系到广大学生的切身利益。关系到高等教育的改革与稳定。《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革,促进高校毕业生工作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指出:地方和高校要把毕业生就业状况作为确定高等教育事业发展规模的重要依据,把毕业生就业工作状况纳入高校评估指标体系,把高校毕业生作为考核高校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

山东省人事厅、山东省教育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在全省高等学校开展毕业生就业工作检查评估的通知》指出:就业工作评估结果作为高校专业设置和结构调整的依据,对评估不合格或就业率过低的高校、专业。根据情况减少招生数量或限制招生。可以预料,随着评估工作的展开和就业率的公布,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将成为高校间“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人们越来越认识到:一个学校的就业率将直接关系到学校的发展,甚至说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学校的命运。

近几年,院党委、院行政十分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在机构建设、规范队伍以及资金投入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使我院毕业生连续几年都保持了较高的就业率。但也必须看到,随着形势的发展,我院招生规模的扩大,毕业生就业压力将不断增大。全院教职员工一定要深刻领会《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革,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精神,切实抓好毕业生就业工作,为国家建设输送大批优秀人才。

二、进一步加强就业指导工作体系

院党委、院行政要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加强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领导。

就业工作要列入院党政工作主要日程,决定研究和部署。定期听取就业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制定就业工作的总体思路。

建立学院就业指导委员会,要根据国家教委及上级有关部门的精神 ,制定全院就业指导工作政策,部署全院的就业指导工作。检查、指导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及全院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

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日常的学生就业教育以及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的组织、协调与实施。为学生和用人单位提供服务。

各分院系建立就业指导工作领导小组,要根据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的有关政策,制定各分院、系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计划。各分院、系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要经常深入学生,了解、掌握毕业生的思想情况,适时进行毕业教育,确保毕业生思想稳定,并对毕业生进行跟踪调查。

院就业指导委员会和各分院、系就业指导工作领导小组要实行例会制。要在每学期召开二次会议,专题研究就业指导工作。学院每年定期召开就业工作会议,总结工作,表彰先进。

三、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就业指导队伍

就业指导工作队伍,包括院级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的专职人员以及各系就业指导人员。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全面推进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和山东省人事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高等学校开展毕业生就业工作检查评估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实行专兼结合的办法,按照与应届高职毕业生1:500的比例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和就业指导教师。

要有计划地组织毕业生就业指导人员参加理论培训和社会考察活动,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把他们培养成专门化、专业化、专家型的就业指导工作者,提高就业指导工作的实效性。

四、加大就业工作的经费投入和设施建设

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全面推进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和山东省人事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高等学校开展毕业生就业工作检查评估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大就业工作的经费投入以及设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