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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和有关问题问答

发布时间:2004-12-06|发布人: 齐鲁师范学院就业指导中心|浏览量:710

一、就业政策
  (一)外地毕业生进青就业条件
  对外地生源毕业生进青就业,坚持"积极引进和适当控制"相结合的原则。
  1、毕业研究生。提倡和鼓励用人单位优先接收,不受专业、生源地和接收时间限制。毕业研究生在即墨市、胶州市、胶南市、莱西市、平度市、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以下简称五市三区)范围内落实就业单位的,由当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办理接收和落户手续,经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同意后,其人事档案也可由青岛市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管理并办理人事代理手续,户口落入青岛市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的集体户。
  2、国家全日制统招应届本科毕业生。国家全日制统招应届本科毕业生,可在全市范围内落实就业单位。外地生源本科毕业生应具有毕业证、学位证。其中对进入机关事业单位的须持人事部门核准的年度计划执行,对进入国家公务员队伍和各级全额拨款及政策性收费事业单位的,由市人事部门按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的要求和我市事业单位招考的有关规定,分别组织考试录用。
  3、专科、中专毕业生。对符合《我市紧缺急需、专用专业目录》的国家统招专科生,实行准入制度。凡符合准入条件的,就业单位接收,主管部门同意,市毕业生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可在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以下简称市内四区)及高新区就业。除此之外,对于外地生源的专科及中专毕业生,因我市供大于求,市内四区及高新区不予接收。五市三区不接收外地生源的中专毕业生。
  (二)鼓励毕业生自主创业
  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毕业生,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2年内免交工商、卫生、环保等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的登记类及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创办属高新技术领域公司的毕业生,可向市科技主管部门和工商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有关部门确认后,其以工业产权和非专利技术出资的比例最高可占注册资本总额的35%。对自主创业的毕业生,除参加社会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等所有费用由个人交纳外,其档案由本人自愿存放在人事或劳动保障部门的,管理费减半收取。对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和合伙经营的,其自筹资金不足部分,可以按规定申请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对毕业之日起2年内不愿继续经营而重新找到单位就业的毕业生,可由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给予重新办理就业派遣手续。
  (三)鼓励毕业生到郊区就业
  为满足五市三区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提倡市内四区生源的毕业生到五市三区就业。到五市三区工作的毕业生户口可落回生源地。
  (四)鼓励毕业生深造学习
  对国家计划内招收的本市生源应届普通大专、中专毕业生,经本人申请,毕业后到市有关部门确认的成人高校继续深造学习,3年内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由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与其所取得学历相对应的《青岛市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该《报到证》在青岛市范围内与《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具有同等效力。
  (五)鼓励毕业生服务国防建设
  本市生源毕业生在毕业当年服兵役的,可持毕业证、报到证、入伍通知书到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两年后退役的,持青岛市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出具的证明,按应届毕业生的有关政策,办理有关的就业手续。
  (六) 帮抚"优困"生就业。
  到毕业次年6月30日仍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我市生源省级优秀毕业生及特困家庭的毕业生,由当地人事部门重点推荐就业。
  (七)失业毕业生享受优惠政策
  凡毕业半年以上仍未就业并有就业要求的青岛籍应届大中专毕业生,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介绍信,到户籍所在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或区市就业服务中心办理失业登记,享受与社会失业人员同等优惠政策。
  (八)广电生按合同规定就业
  广播电视大学毕业生应按合同规定就业,联系到新就业单位的,应事先征得原合同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同意,方可到新的单位就业。
  (九)委培生回生源地就业
  统一委培的毕业生,属市内四区和高新区生源的,可回市内四区和高新区通过双向选择就业;属五市三区生源的,可回五市三区就业。
  五市三区生源的委培、定向毕业生,若在五市三区之间或外省市落实就业单位,须征得生源地和接收市(区)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到就业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就业手续。
  (十)自费生回生源地自主择业
  我市国家计划内自费毕业生一律回生源地自主择业,其录用手续,可按省教委、省计委等6部门联合下发《关于择优录用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内招收的自费、电大和函授普通专科班毕业生的通知》(鲁教发[1990]518号)精神执行。对外地生源的自费毕业生,我市各用人单位(含中央、省驻青单位,下同)一律不得接收录用。
  (十一)电大普通专科班毕业生回生源地按原定向或委培协议就业
  广播电视大学普通专科班毕业生,全部回生源地按原定向或委培协议就业。如在生源地联系到新的就业单位,必须征得原定向、委培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同意,方可办理有关录用手续。市内四区及高新区不得接收五市三区及外地生源的电大普通专科班毕业生。

  二、有关问题问答
  (一)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如何通过"青岛市毕业生就业网,以下简称'就业网'"办理相关手续?
  答:1、毕业生在青岛求职,须登录"就业网"进入毕业生服务区,录入个人求职简历,并在网上设置相应密码,作为用人单位在网上签约申报的依据;
  2、用人单位接收毕业生应先到市或区(市)人事局办理开户登记手续,取得开户序号和初始密码,以开户序号作为"用户名",以密码作为"口令"(单位一旦开户,可随时在网上对该密码进行修改),登录"就业网"进入单位服务区。
  3、用人单位须在网上办理年度毕业生需求信息登记,经审核后,即可在已审核的需求范围内与毕业生进行双向选择。
  4、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均须在网上点击《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来青就业协议书》,确认遵守就业协议书的有关管理规定,方可签订就业协议、网上申报及办理有关就业手续。
  5、用人单位与毕业生达成意向后,登录"就业网"进入单位服务区,凭毕业生提供的身份证号和申报密码进行网上签证。签证后,用人单位通过远程打印程序为毕业生打印《青岛市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接收函》(以下简称"接收函"),将"接收函"与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并返回学校,作为学校派遣的依据。
  6、实行网上申报、签约报批和签证后,市或区(市)人事局不再在就业协议书上盖章,以"接收函"代替就业协议签证意见。对未开具"接收函"的毕业生,我市将不予接收。
  (二)用人单位如何办理网上开户手续?
  答:1、市内四区和高新区地域内的单位,需要申报毕业生的,持单位法人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原件、复印件及《用人单位信息表》到青岛市人事局毕业生就业处办理开户登记手续。
  2、五市三区地域内的单位,到所在区(市)人事局办理开户登记手续。
  (三)如何办理失业登记?
  答:1、需进行失业登记的青岛籍应届毕业生,应持毕业证、报到证和书面申请,到人事部门提出申请,由人事部门出具《毕业生办理失业登记介绍信》。其中,户籍为市内四区和高新区的应届毕业生,到青岛市人事局毕业生就业处办理申请手续;户籍为五市三区的应届毕业生,到所在地区(市)人事局办理申请手续。
  2、毕业生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介绍信及户口薄,到户口所在地的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领取《失业证》。其中,市内四区的到户口所在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进行失业登记;五市三区(含高新技术产业区)的到户口所在区(市)就业服务中心进行失业登记。
  3、办理失业登记的毕业生,在派遣期内落实就业单位的,凭用人单位出具的接收函,携带毕业证、报到证及失业证,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就业派遣手续,并由用人单位到市或区(市)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手续,收回《失业证》,毕业生档案按档案转递规定从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转入接收单位。对于派遣期满后仍未就业的毕业生,其档案转入劳动保障部门。
  (四)毕业生报到需注意什么?
  答:毕业生报到时,首先要明确报到地点。报到地点一般是在报到证的左上角,报到证上注明的报到地点有二类。一类是直接派送具体用人单位或用人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一类是派往所在地毕业生就业分配办公室。其次要注意报到证上的报到期限。毕业生要按报到期限持"报到证"到指定地点报到。我市的报到时间从7月16日开始。
  我市生源的毕业生在派遣前尚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应按报到证规定最早时限到市人事局毕业生就业处报到。
  师范类毕业生到市教育局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报到。
  (五)毕业生《报到证》有什么作用?
  答:毕业生报到证作为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身份(干部身份)的证明存入档案。普通高等学校派遣毕业生,必须使用全国统一规定的,由地方主管毕业生就业部门签发的毕业生分配工作报到证,即《高等学校毕业生统一分配工作报到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使用全省统一规定的,由地方主管毕业生就业部门签发的毕业生分配工作报到证。用人单位一律凭报到证接收毕业生。毕业生改派时,按报到证签发的改派单位报到。
  (六)毕业生如何办理第二次分配派遣手续?
  答:办理第二次分配派遣的对象是毕业生在校未落实就业单位或因为接收单位落实较晚未列入第一次就业计划,而被派遣到市人事局毕业生就业处报到的本市生源毕业生。这部分毕业生报到后,可持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