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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出台大学生就业新举措 干个体者1年内免管理费

发布时间:2005-01-21|发布人: 齐鲁师范学院就业指导中心|浏览量:291

据预测,山东济南2005年高校毕业生将达2.3万人。面对严峻的就业形势,济南市政府1月7日专门下发通知,为促进毕业生就业出台多项政策。

  第一、加大支持力度,引导毕业生到基层和农村工作。

  积极创造条件,选拔高校毕业生到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工作。今后,县(市)区、乡(镇)机关、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应优先从农村及基层单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中考试录用。提倡有条件的县(市)区村居,逐步实施村居一名大学生计划。

  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农村计划”。招募志愿者到农村从事为期1年的教育、卫生、农技、扶贫以及社会事务和管理等方面的志愿服务工作,服务期间可计算工龄。志愿服务期满后,鼓励其在基层工作或自主择业、灵活就业;报考党政机关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应聘事业单位的,在每年的用人计划中列专项指标。

  建立新就业毕业生到基层锻炼制度。凡国家机关和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新录用接收的毕业生,应先安排到基层相关业务部门(单位)参加半年至1年的实践锻炼,以提高工作能力。

  第二、拓宽就业渠道,规范就业办法。

  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引导用人单位积极吸纳、合理使用高校毕业生;支持毕业生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和灵活就业和从事个体经营,凡应届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1年内,根据规定免交相关登记和市场管理费,并按有关规定享受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积极为毕业生创业提供小额贷款,有关金融机构要简化手续,为毕业生小额贷款提供开户和结算便利,全力支持毕业生自主创业。

  同时,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要为择业期内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的本市毕业生提供免费人事代理服务。

  第三、加强就业指导,完善就业服务体系。

  为高校毕业生办理户口和人事档案手续提供便利;做好未就业毕业生的报到、登记工作;鼓励短期内就业困难的本市生源毕业生毕业后继续深造学习。选择一批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建立“毕业生就业实践锻炼基地”,组织待就业毕业生参加实践锻炼活动,提高毕业生的就业竞争力。

  妥善解决因患病在短期内无法就业又无生活来源的毕业生的生活问题。因患病在短期内无法就业又无生活来源的毕业生,由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给予临时救助。享受临时救助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年,1年后本人生活仍有困难的,按有关规定申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其它社会救济。

  第四、大力引进高层次和紧缺专业毕业生,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对愿来济南市就业的本科以上学历且取得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可采取先接收后推荐、先储备后使用的方式积极吸纳和引进,并帮助他们尽快落实工作单位。

  第五、加强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组织管理。

  规范各类毕业生就业招聘活动,控制招聘会规模,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招聘活动不得以盈利为目的。推动毕业生就业市场、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相互贯通和资源共享。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逐步建立用人单位招聘毕业生的信用制度,对发布虚假招聘信息或利用招聘进行欺诈活动、损害毕业生权益的,有关部门要严肃查处。要取消毕业生就业中的不合理收费,切实保护毕业生的合法权益。

 

   

摘自 新华网山东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