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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本科生可先落户后就业

发布时间:2005-04-15|发布人: 齐鲁师范学院就业指导中心|浏览量:138

济南本科生可先落户后就业


   本报讯(记者朱丽亚 通讯员李耀勇)记者从济南市人事局获悉,该市从今年开始放开应届大学本科毕业生来济落户:凡取得学士以上学位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不限籍贯,可以先落户再就业。
  
   据济南市人事局有关人士介绍,暂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本科(含本科)以上学历,且获取学士(含学士)以上学位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之前可持《就业协议书》到济南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登记、接收手续;毕业后,持相关手续经市公安局审批落户“济南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集体户口”。按照这个新政策,在两年派遣期内,能在济南市找到就业单位的,由市人事局办理就业手续,超过派遣期的则由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相关就业手续。
  
   同时,为加强对集体户口的管理,杜绝出现户口“空挂”、人才已“外流”的现象。享受此项优惠政策落户后的毕业生,应分别在每年6月1日至10日,12月1日至10日向济南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报告一次实际居住地址、联系电话或其他通讯方式。逾期不报、超过一年或所报情况严重不实者,济南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将会同公安机关注销其户口。变更单位、住所、婚姻状况、联系方式的,必须在变更后一个月内及时到济南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据悉,这项“先接收、再落户、后就业”的政策旨在疏通应届大学毕业生的进济渠道,为该市吸纳和储备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