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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威海市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问答

发布时间:2005-04-15|发布人: 齐鲁师范学院就业指导中心|浏览量:294

一、问:目前我市毕业生就业办法有何规定?
毕业前已落实单位并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毕业后持毕业证、报到证、协议书和户口迁移证明等证件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就业手续;离校前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根据本人意愿,可将户口、档案免费保留在学校2年,也可直接转回生源所在地。毕业生在3年择业期内落实就业单位后,由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为其办理就业手续。

二、问:对不同学历、不同培养方式的毕业生就业范围有何新规定?
毕业研究生到我市就业,不受专业、生源地和接收时间限制,享受我市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有关优惠政策。事业单位接收毕业研究生,只要工作需要、专业对口,不受编制限制。毕业研究生到各市区、开发区就业,可根据本人意愿,将其人事档案、户口委托市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代理。我市生源大中专毕业生可在全市范围内就业。统招、并轨类毕业生可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自主择业;委培、定向及共建类毕业生按协议就业。

三、问:毕业后继续深造的本市生源中专、专科毕业生如何就业?
鼓励本市生源应届专科、中专毕业生继续求学深造。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可按当年同等学历应届毕业生就业政策办理就业手续。

四、问:毕业留学生到我市就业,如何办理就业手续?
毕业留学生到我市就业的,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学历认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按应届毕业生就业政策办理就业手续,并享受我市引进人才的有关优惠政策。

五、问:毕业生到外商投资企业和民营单位就业有何政策保障?
毕业生到外商投资企业和民营经济单位就业,人事、档案关系可由单位委托人才服务机构代理。用人单位应与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按规定为毕业生办理社会保险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等。

六、问:对毕业生自主创业有何优惠政策?
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私营企业,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由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证明,劳动保障部门核发有关证件,享受我市失业再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有关优惠政策。属高新技术产业的,同时享受市委、市政府《关于鼓励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威发〔2001〕4号)规定的优惠政策。对自主创业的毕业生,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为其免费提供人事代理服务,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提供社会保险缴费等服务。对不愿继续经营并在毕业之日起3年内重新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按应届毕业生就业办法为其办理就业手续。

七、问: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及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为未就业毕业生提供哪些就业服务?
答:未就业毕业生在毕业离校后三个月内到生源市区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求职登记手续。对登记求职的毕业生,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及时为其提供就业信息,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并根据全市用人单位的需要,统一进行就业推荐。对我市特困家庭毕业生,优先推荐就业。对因患病等原因短期无法工作并确无生活来源的毕业生,按照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给予临时救助。 对毕业离校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将免费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就业岗位信息等服务,为毕业生提供人事代理服务。

八、问:用人单位如何接收毕业生?
答:答:各类用人单位接收毕业生,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外商投资企业、个体民营经济单位接收毕业生,应先到工商注册地的人事行政部门所属人才服务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即接收的毕业生的档案、人事关系委托人才服务中心代理;
(二)自2005年起,我市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网络化管理。用人单位通过“威海毕业生就业网”办理相关手续。具体步骤是(可参见网站首页“就业指导”栏目的《毕业生就业工作流程图》):
1、用人单位持相关材料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网站信息开户登记手续,取得网站操作的使用权限(具体请见网站首页“通知提示”栏目《关于用人单位开户登记的通知》,领取《毕业生接收函远程打印程序光盘》、《网站操作手册》和空白《接收函》;
2、用人单位使用毕业生就业网申报当年度本单位的毕业生需求信息,经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审核后予以发布(毕业生在我市求职也需直接登陆毕业生就业网,注册登记自己的求职信息);
3、用人单位与毕业生进行双向选择(可通过毕业生就业网查询毕业生求职信息,也可通过其它形式获取毕业生信息,如参加地方或学校举办的毕业生供需见面会等);
4、用人单位与毕业生洽谈成功后,与毕业生签订由国家或省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就业协议书》,协议书需经毕业生签字、用人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盖章后,将就业协议网上报批。
5、就业协议网上报批即用人单位通过毕业生就业网“单位服务”的“签约报批”功能,通过毕业生的身份证号码和网站申报密码(由毕业生提供,毕业生须预先已在就业网站注册登记求职信息),将接收毕业生的情况网上协议报批。
6、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后,单位通过已安装在计算机的“接收函远程打印程序”(将开户登记时领取的光盘里《远程打印程序》按说明安装到计算机上,参见网站首页“通知提示”栏目的《用人单位使用就业网操作说明(必读)》)将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打印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印制的空白《接收函》上。
7、对应届未毕业大中专毕业生和往届已毕业但毕业证件、档案仍保留在学校的毕业生,用人单位需将已签好的《协议书》和打印好的《接收函》返回学校,作为办理《报到证》、《毕业证》、邮寄档案的依据。毕业后档案人事关系落在外地、现来我市就业的毕业生,持《协议书》、《接收函》到原档案、人事关系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改派手续后,持毕业证件到我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报到,办理就业手续。往届已毕业派遣回生源地的本地生源毕业生,协议网上报批通过后,持毕业证件到我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报到,办理就业手续。
(三)、用人单位应在往届毕业生协议审批后、应届毕业生毕业后三个月内,持毕业生的报到证、毕业证、协议书及户口迁移证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为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
(四)、用人单位档案管理部门应在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后三个月内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查询提取毕业生档案,逾期按5元/月.份收取用人单位档案管理费。
(五)、毕业生自办理就业手续之日起实行见习期一年,毕业生在见习期期间要求更换工作单位,按毕业生调整改派处理(具体程序见”问答“的第十三条)。毕业生见习期满后,由用人单位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为毕业生办理见习期转正定级手续。毕业生转正定级后,调换工作单位不再办理毕业生调整改派,按在职人员调动处理。

九、问:对外地生源毕业生到威海就业有何政策规定?
答:威政办发〔2004〕74号文件规定,外地生源毕业生到我市就业,实行准入制度。鼓励用人单位接收引进外地生源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毕业时未落实单位、有意来威就业的外地生源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实行“先落户、后就业”的办法,由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接收手续,其人事、档案关系由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户口落入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我市紧缺急需专业的外地生源专科、中专学历毕业生,用人单位同意接收,经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按照学用一致原则核准,可在我市范围内就业。

十、问:应届毕业生在就业报到登记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 我市应届毕业生就业报到登记于每年的7月中旬开始。毕业前已与市属单位、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属单位和中央省属驻威单位签定就业协议的毕业生,将《报到证》、《毕业证》、《户口关系迁移证》、《就业协议书》交单位,在毕业后三个月内到市人事局办理就业手续;与荣成、文登、乳山、环翠三市一区属单位签定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到市区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就业手续。未落实单位毕业生直接回生源市区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求职登记手续。

十一、问:毕业生如何办理落户手续?
答:已就业的毕业生,户口关系可落入工作单位集体户,也可落入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