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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事厅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5年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5-05-28|发布人: 齐鲁师范学院就业指导中心|浏览量:358

山东省人事厅 山东省教育厅
关于做好2005年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鲁人办发【2005】122号

 

 

各市人事局、教育局,省直各部门,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中央驻鲁有关单位:
    2005年全省共有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31.6万人,其中高校毕业生23.6万人(师范类4.9万人,非师范类18.7万人)、中专毕业生8万人,毕业生数量较大,就业任务艰巨。为做好今年毕业生就业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切实抓好毕业生就业政策的落实。近几年,国务院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有关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措施,为促进毕业生就业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在今年的工作中,各地、各部门、各学校要把深入贯彻落实有关政策措施作为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点,切实抓紧抓好,以政策的落实推进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深入开展。要结合实际,认真梳理检查本地、本部门、本学校有关毕业生就业的措施和办法,凡不符合国家和我省政策规定、不利于毕业生就业的坚决清理取消;要找准政策落实中的薄弱环节,制定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具体措施,为毕业生就业创造更加宽松、和谐的环境。
    二、努力畅通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渠道。各地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吸引毕业生到基层、中小企业、街道社区就业的优惠政策,使毕业生引得来、用得上、留得住。各地要针对农村中小学教师年龄老化的实际,采取有效措施,积极选聘师范类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任教,有计划地充实农村中小学师资。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做好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组织协调工作,有针对性地选择一部分学校与基层用人单位建立稳定的联系点,及时沟通信息,组织搞好供需对接。各学校要加强毕业生的思想政治工作,教育毕业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增强到基层、艰苦地区就业的主动性和责任感。要不断改进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形式,积极引导、组织毕业生到基层开展支教、支农、支医、扶贫等活动。
    三、加强毕业生多形式就业的保障服务工作。各地要根据当前毕业生多形式就业的新形势,研究制定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灵活就业和自主创业的保障服务措施,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进一步规范中小企业接收毕业生工作,凡中小企业接收毕业生,必须与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并及时为其办理人事、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和社会保险,按时缴纳社会保险金。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大监督和管理力度,在工资支付、社会保险、人事劳动争议处理等方面切实维护毕业生的合法权益。
    四、认真做好未就业毕业生的推荐服务工作。各学校要切实加强就业教育和指导,指导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及时回生源地办理报到手续。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未就业毕业生的报到登记和跟踪服务,及时提供需求信息,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帮助他们尽快落实就业单位。要重视做好困难家庭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工作,对特困家庭未就业毕业生,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重点推荐,妥善安置。进一步加强“毕业生就业实践基地”建设,完善有关政策措施,组织未就业毕业生到企业实践锻炼,增强就业能力。
    五、进一步加大毕业生就业市场监管力度。举办毕业生就业市场,要充分体现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服务的原则,不得以赢利为目的。凡针对毕业生举办的供需见面活动或行业(系统)组织的招考活动,必须经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核准,并接受其监督。严格控制毕业生招聘活动规模,积极培育和发展小型化、专业化毕业生就业市场,有条件的地方和学校要建立常设市场。建立用人单位信用机制,杜绝和查处虚假招聘等扰乱毕业生就业市场秩序的行为。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将毕业生就业市场纳入就业工作管理程序,切实加强指导、管理和监督。
    六、加快毕业生就业工作信息化建设。为提升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水平,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提供准确、全面、快捷的信息服务,今年10月,省人事厅、教育厅将建成开通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在全省范围构建省、市、县三级毕业生就业信息交流平台,实现毕业生就业管理与服务工作网络化。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各高校都要在今年9月底前做好开通本地、本学校就业信息子网的准备工作,配齐工作人员和设备,确保与省级就业信息网互联互通。
    七、以社会需求为导向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各高校要积极开展社会需求分析和毕业生就业情况调查,认真落实高校招生规模、学科专业结构、人才培养模式等与毕业生就业状况挂钩的有关政策,按照社会需求调整学科专业结构,改革教材、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拓宽专业适应性,形成招生、培养、就业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管理运行机制。高职院校要积极推行“订单式”培养,把培养学生的职业技能和实践能力作为重点,努力提高毕业生就业率。
    八、继续完善毕业生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各高校要紧紧围绕提高毕业生就业率,明确目标,落实任务,确保今年9月1日毕业生全部离校时就业率高于去年同期水平。各市、各学校要建立健全就业统计工作领导责任制和工作责任制,认真落实毕业生就业情况定期报告和通报制度,切实做好毕业生就业情况统计和监测工作。要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现象,保证毕业生就业信息统计及时、真实、准确。对不报、虚报、瞒报毕业生就业率的学校,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将通报批评。学校对外公布毕业生就业率,要严格按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核实的就业率公布,不能自行其是。
    各地、各部门、各学校要高度重视2005年毕业生就业工作,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实现毕业生最大限度就业。今年下半年,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将对各地贯彻落实毕业生就业政策情况进行调研和检查。

                                                                  

 

                                                               二○○五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