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首页 > 学生服务 > 政策法规

外地生源毕业生在济南市就业优惠办法

发布时间:2005-12-10|发布人: 齐鲁师范学院就业指导中心|浏览量:317

外地生源毕业生在济南市就业优惠办法

   

    文章来源:济南市人事局毕业生就业处 

 

   

一、实行“先落户,后就业”的办法,鼓励外地生源高校毕

业生留济南就业

    凡具有学士学位本科以上学历的外地生源应届全日制高校毕业生要求留济南就业的,没有就业接收单位也可在济南落户。

    二、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到天桥区民营企业就业可享受政府

特殊津贴

    2年之内每月补贴博士 1000元、硕士500元、学士200元。

    三、本科生到商河县事业单位就业实行“四不限”

    商河县敞开大门吸纳人才,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到商河事业单位就业实行“四不限”政策,即不限生源、不限专业、不限时间、不限编制计划。

    四、槐荫区启动“211工程”

    每年引进博士2人、硕士研究生20人、本科毕业生 100人充实

机关事业单位。

    五、未落实就业的毕业生可到就业锻炼基地参加培训

    平阴县在当地三家企业建立了未就业毕业生就业锻炼基地,组织毕业生到就业锻炼基地培训,帮助毕业生提高就业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