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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落户后就业”办理程序指南

发布时间:2006-03-01|发布人: 齐鲁师范学院就业指导中心|浏览量:374

       “先落户后就业”办理程序指南

 

 

根据《关于加强济南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集体户口管理的意见》(济人字[2002]40号)文件精神,对愿意来我市工作,暂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采取“先落户后就业”的政策,由济南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接收及落户手续。


一、接收手续


(一)接收条件


暂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本科(含本科)以上学历,且获得学士(含学士)以上学位的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均可办理“先落户后就业”手续。


(二)办理程序


(1)省外高校毕业生:持学校出具的《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到济南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人事代理室办理签约接收手续。


(2)省内高校毕业生:第一步,登陆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www.sdbys.cn),查找济南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人事代理),留言提交申请;第二步,经济南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审核通过,由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向毕业生发出签约邀请,毕业生同意后回复;第三步,经济南市人事局毕业生就业处鉴证,完成网上《就业协议书》的签定;第四步,到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人事代理室领取《就业协议书》,同时签定《人事代理协议书》。


二、落户手续


在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已办理“先落户后就业”手续的毕业生,毕业后携带相关材料,可申请入户济南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集体户口(济南市区常住户口)。


(一)落户需提交的材料


1、《人事代理协议书》;


2、毕业证原件、复印件1份;(请用B5纸复印,下同)


3、学位证原件、复印件1份;


4、报到证原件、复印件1份;


5、外地高校毕业生须携带户口迁移证,驻济高校毕业生须携带户籍卡(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