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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先落户,后就业”办理程序指南

发布时间:2006-05-27|发布人: 齐鲁师范学院就业指导中心|浏览量:326

济南市先落户,后就业办理程序指南
            发布时间:2006-05-25    信息来源:济南市人事局

 

 

 

    根据《关于加强济南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集体户口管理的意见》(济人字[2002]40号)文件精神,对愿意来我市工作,暂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采取先落户,后就业的政策,由济南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接收及落户手续。
一、接收手续
  (一)接收条件
  暂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本科(含本科)以上学历,且获得学士(含学士)以上学位的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均可办理先落户,后就业手续。
  (二)办理程序
  1、省外高校毕业生:持学校出具的《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到济南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人事代理室办理签约接收手续。
  2、省内高校毕业生:
  第一步,登陆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www.sdbys.cn),通过职位搜索中的快速搜索查找济南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