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先落户,后就业”办理程序指南
发布时间:2006-05-27|发布人: 齐鲁师范学院就业指导中心|浏览量:326
济南市“先落户,后就业”办理程序指南
发布时间:2006-05-25 信息来源:济南市人事局
根据《关于加强济南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集体户口管理的意见》(济人字[2002]40号)文件精神,对愿意来我市工作,暂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采取“先落户,后就业”的政策,由济南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接收及落户手续。
一、接收手续
(一)接收条件
暂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本科(含本科)以上学历,且获得学士(含学士)以上学位的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均可办理“先落户,后就业”手续。
(二)办理程序
1、省外高校毕业生:持学校出具的《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到济南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人事代理室办理签约接收手续。
2、省内高校毕业生:
第一步,登陆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www.sdbys.cn),通过职位搜索中的快速搜索查找济南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