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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6-06-09|发布人: 齐鲁师范学院就业指导中心|浏览量:167

关于切实做好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教学[2006]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宣传部,编办,教育厅(教委)、发展改革委、公安厅(局)、民政厅(局)、财政厅(局)、人事厅(局)、劳动保障厅(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工商行政管理局、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团委:

  2006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规模达到413万人,比上年增加75万人。高校毕业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是保持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是改变当前基层面貌、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现实需要,是党和政府关心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具体体现,关系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局。要充分认识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中办发〔2005〕18号)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全力以赴做好今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今年目标任务的完成。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切实把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政府就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大调控力度,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要调动各方面力量,采取有力措施,实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保持今年高校毕业生就业率水平的基本稳定,实现就业人数的增长,努力争取到西部、到基层就业和自主创业的毕业生人数进一步增加,并使未就业毕业生在离校后得到较为完善的就业服务和基本的社会保障。

二、把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作为重点,全面抓好政策落实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拓展工作思路,全面贯彻落实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各项政策措施,各省级政府有关部门最迟应在今年6月出台具体实施意见,高等学校也应制订和完善鼓励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办法。要不断完善制度环境,使基层成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主要渠道。

三、积极组织实施好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项目,努力探索政府开发基层公共服务岗位的新机制。认真做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的组织实施;因地制宜,稳步扩大地方项目规模和服务范围,各地要积极探索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进村、进社区工作的地方项目,争取通过3-5年的努力,实现每个村和社区至少有1名高校毕业生。要落实好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等政策;组织人事部门会同编制部门为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的乡镇下达一部分周转编制,用于接收应届或往届高校毕业生。

四、切实加大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的扶持力度。要进一步落实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三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优惠政策。对自愿到西部地区及县级以下基层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其自筹资金不足时,也可向当地经办银行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对从事微利项目的,贷款利息由财政承担50%(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各承担25%),展期不贴息。各地要积极组织开展创业培训、开业指导、政策咨询、项目论证和跟踪辅导等“一条龙”服务,搭建毕业生自主创业“绿色通道”。有条件的地区,可通过财政和社会渠道筹集“高校毕业生创业资金”,为毕业生自主创业提供相应支持。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提供必要的人事劳动保障代理服务,在劳动关系形式、社会保险缴纳和保险关系接续等方面提供保障。高等学校要加强对毕业生的创业指导、创业培训和创业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的创业观念和创业能力。

五、进一步鼓励各类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