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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06-06-11|发布人: 齐鲁师范学院就业指导中心|浏览量:212

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06-06-09    信息来源:山东省人事厅

 

  近日,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实施意见》,出台了一系列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政策措施。
    对到山东省30个经济欠发达县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其户口既可迁至或保留在原籍,也可根据本人意愿迁往工作地;从2006年起,对毕业后自愿到我省30个经济欠发达县艰苦行业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年限达到5年以上,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财政代为偿还;到山东省30个经济欠发达县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直接执行转正定级工资,并提高2个工资档次。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的高校毕业生,依据其在基层工作期间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合并计算为工龄。在乡镇以下单位工作的毕业生,在晋升职称时,同等条件优先评定。
    对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工商、劳动保障、科技等部门要为他们提供有针对性的项目、咨询等信息服务。建立集开业指导、小额贷款、税费减免、跟踪服务等为一体的创业培训服务体系;高校毕业生择业期内从事个体经营的(国家限制的行业、职业除外),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费和个人所得税;高校毕业生申请创业小额贷款,参照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办法办理。采取财政安排启动一部分,向社会各方面筹集一部分的方式,建立“高校毕业生创业资金”,用于支持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担保或贴息;毕业生在灵活就业期间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的,今后考录或招聘到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时,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可合并计算为工龄。
    对到各类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户口可落在单位,也可落在当地政府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开设的集体户上;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方面,与国有企业员工一视同仁。对从事科技工作的,支持其按规定程序申请我省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的,今后考录或招聘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时,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金的年限可合并计算为工龄。
    积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实施“一村(居)一名大学生工程”。从2006年起,每年组织招聘一部分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工作,争取5年内实现全省每个村、每个社区至少有1名高校毕业生。毕业生到城市社区工作的,其薪酬不低于800元;到农村工作的,可通过法定程序安排担任村党支部、村委会的相应职务,由市、县两级政府给予不低于600元的生活补贴,其人事档案由县级人事部门管理。毕业生在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工作满2年后,3年内报考我省公务员的,在笔试总分中增加4分。报考我省事业单位的,可以通过适当增加分数以及其他优惠政策,优先录用。报考省属院校研究生的,在初试总分中增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加大选调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锻炼工作力度,选调生在基层工作满2年后,经考察各方面表现较好的,要及时选拔进基层党政领导班子。今后,县级以上党政机关补充公务员,应优先从选调生中选用;从2006年起,我省省、市两级新考录公务员,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包括报考特种专业岗位)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以后逐年提高;县乡机关招考公务员时,要重点从选拔到农村和社区工作2年以上高校毕业生中招考,比例不得低于50%。
    大力实施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计划。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统一派遣的方式,从2006年起连续5年,每年选拔2000名高校毕业生,主要安排到乡镇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志愿服务的期限为2年。服务期内,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生活补贴和交通补贴,并为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到30个经济欠发达县服务的,费用由省、市、县(市、区)财政按5:3:2的比例负担。服务期满后,进入市场自主择业;志愿服务西部和参加我省农村服务计划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就业后不再实行见习期,其参加志愿服务的时间可合并计算为工龄;晋升职称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3年内报考我省公务员的,在笔试总分中增加4分;报考我省事业单位的,可以通过适当增加分数以及其他优惠政策,优先录用;报考省属院校研究生的,在初试总分中增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实行面向基层就业的定向招生制度。积极鼓励省属普通高校根据我省基层特别是广大农村地区对人才的实际需要,实行定向招生,加快培养基层需要的实用人才。省属普通高校可根据基层人才需求状况,与基层用人单位和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和定向就业协议。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学校签订协议情况安排定向招生计划并做好落实工作。定向招生录取时可单独划线,适当降低分数;定向生完成学业后由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按协议派遣到用人单位。
    扎实做好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保障服务工作。积极开展就业指导和人事代理服务。对到基层、中小企业、非公有制单位就业和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人才服务机构免费提供3年人事代理服务;对在基层志愿服务期满后未落实就业单位和按有关规定办理了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劳动保障部门要将其纳入城镇失业人员范围,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帮助他们尽快实现就业;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组织回生源地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开展见习和就业培训,见习期一般不超过1年,毕业生在见习单位工作期间,由所在单位和当地政府给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生活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