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 理 落 户 手 续 须 知
发布时间:2006-10-18|发布人: 齐鲁师范学院就业指导中心|浏览量:319
办 理 落 户 手 续 须 知
已办理“先落户后就业”手续的2006届高校毕业生,如需要将户口落于市人才中心集体户口的毕业生,请务必于2006年7月16日—12月31日到市人才中心人事代理室申请“济南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集体户口”。
一、所需材料
1、人事代理协议书;2、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及复印件(B5纸);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B5纸);4、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B5纸);5、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B5纸);6、户籍卡或《户口迁移证》;7、一寸黑白照片两张
二、办理程序
第一步:填写《济南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申请入户审批表》、《集体户口常住人口登记卡》
第二步:经济南市人才交流中心审核后,报市公安局审批
第三步:经公安局审核批准,办理落户人员请到市人才中心领取落户材料
第四步:办理落户人员携带落户材料到青年公园派出所办理落户、二代身份证换发及相关事宜。有关人事代理业务事宜请登陆“中国济南人才网”(www.cn-jnrc.com)查询。
地址:济南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人事代理室(经十路239号)。
青年公园派出所(经六纬六路山东省立医院南门向东100米路北)。
联系电话:0531-87081605(人事代理室);0531-87936697(青年公园派出所)。
济南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二○○六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