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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接收应届本科毕业生落户青岛的说明(01-09)

发布时间:2007-01-10|发布人: 齐鲁师范学院就业指导中心|浏览量:241

关于接收应届本科毕业生落户青岛的说明


【青岛市市南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2007.01.05
  为更好地解决毕业生来青岛就业落户的问题,按照有关政策规定,青岛市市南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面向全省未就业的非师范类毕业生办理接收手续。市南区作为青岛市的政治商贸中心区,凭借区域的综合性优势,近年来引进人才数量和接收毕业生数量始终居于全市前列。凡有意向到青岛工作,暂时未落实就业单位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及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均可通过市南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接收落户手续。

  一、 办理程序

  1、毕业生登录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http://www.sdbys.cn或青岛市毕业生就业信息网http://qds.sdbys.cn投递简历到“青岛市南人才派遣服务中心”;

  2、毕业生办理交费后登记,由青岛市南人才派遣服务中心发送签约邀请;

  3、毕业生上网应约;

  4、待上级部门审核后,由青岛市南人才派遣服务中心打印《山东省高等(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交给毕业生;

  5、毕业生将《山东省高等(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交给学校,等待学校派遣。

  二、服务内容

  1、毕业后,档案由学校发至青岛市市南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保管;落户手续由人才中心协助办理,户口性质为青岛市市南区常住集体户口,户口地址为香港中路派出所;党员关系也可转入市南人才党总支;

  2、毕业生在派遣期内找到新工作单位的,可办理改派手续,派至新工作单位,并协助将其档案、户口、党员关系转至新工作单位;

  3、毕业生毕业一年后,如档案和人事关系还在青岛市市南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保管,可办理转正定级手续,及时为毕业生确认干部身份。

  4、青岛市市南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将于每年毕业生离校前,到学校现场为毕业生办理签约接收手续。

  三、收费标准

  依据鲁价费发[1998]211号文件规定,费用为510元/人,其中办理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手续费150元、该年度档案管理费360元。

  地 址:青岛市市南区泉州路21号甲1楼青岛市市南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邮 编:266071

  咨询电话:0532-86073920、86073921

  传 真:0532-86073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