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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部四举措保大学生就业(03-12)

发布时间:2007-03-13|发布人: 齐鲁师范学院就业指导中心|浏览量:136

  劳动保障部四举措保大学生就业(03-12)

 

 

     劳动保障部副部长张小健说:“新成长劳动力已进入高峰期,特别是高校毕业生增量多、压力大,而整个就业市场需求岗位的总体状况相对趋紧。因此,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需要付出更大努力。”国务院领导明确要求,对高校毕业生要落实好、执行好鼓励他们到西部、到基层就业和自主创业的相关政策,切实加强对他们的就业服务,努力提高今年高校毕业生就业率。张小健表示,劳动保障部门将从四个方面做好2007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首先,与教育部门、人事部门加强配合,做好大学毕业生离校前的求职指导、就业服务、职业资格培训、就业见习等工作,为巩固和提高初次就业率作出贡献。各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充分发挥高校毕业生专门服务窗口的作用,积极举办针对毕业生的专场招聘会,发展适合毕业生求职特点的互联网就业服务。要与教育部门及高校合作,推动职业指导进高校,强化对高职院校毕业生的职业资格培训,积极推开“双证书”试点。

  其次,劳动保障部门将以登记失业、求职困难的毕业生为重点,开展“一对一”的服务。对进行失业登记的应届和历届积存的高校毕业生,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确定专人联系,并依托基层平台跟踪了解情况。对每个登记失业的毕业生,承诺在3个月内免费提供1次政策咨询和职业指导,提供3次基本适合的岗位需求信息;对申请参加职业资格培训和就业见习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对失业时间较长或家庭生活困难的毕业生,要重点援助,帮助其尽快就业;对自主创业的毕业生,要认真落实小额担保贷款、个体经营收费减免等相关政策。

  第三,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城市的工作指导。各地特别是中西部省份要确定一些经济欠发达、未就业毕业生积压较多的地区,作为重点,会同有关部门,强化对未就业毕业生的服务,联系跨地区招聘,开展劳务输出,帮助他们尽快就业。大中城市劳动保障部门,要总结2006年开展“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的经验,适时开展集中性的就业服务专项活动。通过以点带面,逐步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长效机制。

  第四,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劳动力市场信息分析工作,强化分析劳动力市场对大学生的需求状况,积极向教育、人事部门及高校提供市场信息,引导毕业生择业,并为高校按照市场需求进行教育改革和调整课程设置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