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答复网友就业问题
发布时间:2011-03-18|发布人: 齐鲁师范学院就业指导中心|浏览量:280
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就网友在人民网“部委领导留言板”中反映较多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跨省异地就医报销、入学就业乙肝检查、“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就业、农民工返城就业、事业单位工人参公、公务员身份变更等若干问题进行了一一详细回复。
就业是民生之本,针对网友们对就业问题的高度关注,人社部从高校毕业生就业、“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就业等方面对政府促进就业的举措做了全面阐释。
实施“三大计划”促高校毕业生就业
人民网网友留言:2010年又将有大量高校毕业生就业,新闻报道说比2009年的611万还要多,加上往届未实现就业的,就业压力可想而知,怎么办呢?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答复:201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规模将达631万人,总量为历史新高,加上往届未实现就业的毕业生,需要就业的毕业生超过700万,而社会所能提供的适合毕业生就业的岗位特别是智力密集型就业机会偏少,不能满足其充分就业的需求。
针对高校毕业生就业面临的新形势和任务,201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总体安排是,认真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继续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当前就业工作的首位。以实施“2010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为统领,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所提出的各项政策措施。更加注重拓展到中小企业、城乡基层、中西部地区就业和自主创业的就业渠道;更加注重开展有针对性、有效性的服务;更加注重强化毕业生就业能力,转变就业观念;更加注重做好基础工作,逐步建立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长效机制。
主要措施包括:一是实施“岗位拓展计划”,拓展重点产业、各类企业、基层岗位、科研项目以及应征入伍等就业渠道。二是实施“创业引领计划”,加强创业培训、创业扶持,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提高灵活就业的稳定性。三是实施“就业服务与援助计划”,大力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系列活动,强化毕业生离校前后就业服务,强化就业见习与职业资格培训,强化困难毕业生就业援助;推动相关领域制度改革,逐步建立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长效机制。
“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享受多项优惠政策
人民网网友留言:我是今年毕业的大学生,想参加“三支一扶”,也就是在毕业后到农村基层从事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工作。请问有没有什么特别措施?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答复:一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级以上党政机关录用公务员,要坚持“凡进必考”,并明确录用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比例,县及乡镇要拿出一定职位,专门招考到村任职等专门项目的大学生。各专门项目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同等享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级以上党政机关录用公务员优惠政策。
二是鼓励高校毕业生在项目结束后留在当地就业。从2009年起,到乡镇事业单位服务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满1年后,在现岗位空缺情况下,经考核合格,即可与所在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的聘用合同。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切实有效措施,充分挖掘本系统就业岗位,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进入本系统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县及县以上相关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拿出不低于40%的比例,聘用各专门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
三是各专门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毕业生自主择业和自主创业的,享受国办发[2009]3号文件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免费就业指导、就业推荐、创业指导等公共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