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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新政策 妇女就业创业可获小额贷款

发布时间:2011-03-18|发布人: 齐鲁师范学院就业指导中心|浏览量:203

近日从省妇联获悉,为促进妇女创业就业,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省妇联近日即将出台我省《关于完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推动妇女创业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在贷款覆盖面、贷款额度、贷款组织、奖补机制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惠及更多创业妇女。

  据介绍,新政策将在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人范围上有所扩大,城乡有创业愿望和创业能力,经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具备偿还贷款能力的妇女,在自主创业期间,因自筹资金不足,均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对符合妇女创业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纳入小额担保贷款体系,给予担保和反担保,优先发放贷款。同时,在贷款额度上也会有所提高。

  城乡妇女可以向社区妇联或当地妇联组织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妇联组织对借款人申请进行初步审查后,提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通过的借款人,妇联组织将推荐至经办担保机构和金融机构审批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