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首页 > 新闻动态 > 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我校2011届毕业生就业方案编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6-13|发布人: 齐鲁师范学院就业指导中心|浏览量:296


关于做好我校2011届

毕业生就业方案编报工作的通知

各系(院):

为做好我校2011届毕业生就业方案编报及其相关工作,根据省人社厅《关于上报2011年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方案和办理派遣手续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编报就业方案的方式和范围

2011年我省毕业生省内就业一律实行网上签约,毕业生就业方案上报统一使用“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以下简称“信息网”)。就业方案上报后,学校不能再修改毕业生的就业去向和签约信息。

我校上报就业方案的范围为国家计划招收的2011届专科毕业生(以下简称毕业生)。

二、报审就业方案的时间、地点

各系(院)报审专科毕业生就业方案的时间为2011年6月24日下午16:00以前,地点在历下校区西办公楼114室。

三、省就业主管部门对编报就业方案的要求

1、我校非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方案报山东省人社厅审批。

2就业方案为一次性报送,经审核的毕业生就业方案不再调整。因特殊情况需改派的,8月15日以后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

3升学的毕业生(已签约的须解除就业协议),就业方案按升学编报,不发放就业报到证。

4、不同类别毕业生的派遣去向:

(1)省内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网上签约后,在网上报同级就业主管部门鉴证审批。就业主管部门同意后,由用人单位在网上打印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协议书上需毕业生本人签字、用人单位盖章。学校网上审核通过后,毕业生的就业信息才能列入省就业方案数据库。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方签字盖章后,一份留存单位、一份毕业生留存、一份及时交学院就业指导中心备案。

(2)毕业生到省外就业,仍然签订纸质就业协议书。毕业生与外省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后,需要在网上录入签约单位的信息。录入协议书内容后,将签章手续齐备的协议书交学院审核。这部分协议书要在学院报批就业方案时报省人社厅审批。

(3)毕业生与没有网上注册的接收单位签纸质协议书的则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做好毕业生与没有网上注册的接收单位签约工作的通知》要求办理。

(4)毕业生灵活就业的须填写毕业生灵活方式就业证明或签订劳动合同并在信息网上录入灵活就业或劳动合同相应内容;暂不就业的,写出暂不就业申请。

(5)已经确定为不毕业的,各系(院)出具名单,凭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材料,由学校使用“毕业生就业信息管理”栏目,将“毕业去向”字段改为“不毕业”。

(6)未签约的毕业生,在省人社厅审批我校就业方案时,系统自动按派回生源地人社局形成就业方案。

5、毕业生多形式就业且不具备签约派遣条件的,按以下方式办理:

(1)毕业生与接收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须提供劳动合同首、尾页(含双方签字盖章信息)复印件,人社厅规定:“劳动合同终止日期在2011年12月31日之前的视为灵活就业”

(2)自主创业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3)毕业生应征入伍的,须提供入伍通知书复印件;

(4)毕业生与外省接收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但不办理户口迁移的,须提供已签订的就业协议书(不再填写毕业生灵活方式就业证明);

(5)申请出国学习的由毕业学校教务部门出具证明,出国工作的由接收单位出具证明;

(6)灵活就业的,须填写毕业生灵活方式就业证明;

(7)暂不就业的,写出暂不就业申请。

毕业生根据本人实际,登录“信息网”的“毕业生管理专区”,使用“劳动合同信息录入”、“自主创业信息录入”、“灵活就业信息录入”等栏目,将劳动合同信息、自主创业信息、灵活就业信息或暂不就业信息等录入“信息网”,各系(院)负责审核;也可由各系(院)登陆“学校管理专区”,使用“劳动合同信息管理”、“自主创业信息管理”、“灵活就业信息管理”等栏目,审核后直接录入。

毕业生与外省接收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但不办理户口迁移的,通过“灵活就业信息录入”栏目录入协议书信息,“申请类型”选择“非派遣省外签约”。

毕业生申请出国、应征入伍的,报到证将直接签发回生源地人社局。各系(院)使用“毕业生就业信息管理”栏目中“修改就业信息”功能修改“毕业去向”字段。修改后,“信息网”将自动锁定其网上账号,终止签约功能。

四、各系(院)编报就业方案的准备工作

1、通知毕业生尽快将协议书签章手续办理齐备

各系(院)要通知毕业生尽快签约。已与用人单位网上签约的非师范类毕业生要督促用人单位尽快办理主管部门审批手续,尽快打印就业协议书,毕业生尽早将协议书交各系,各系(院)要认真审核协议书签章手续是否齐备,手续不齐的应通知毕业生尽快将手续办理完毕。若用人单位以种种理由不给办理主管部门审批手续,迟迟不将协议书交给毕业生,各系(院)要认真调查、落实清楚,主动帮助毕业生协调处理。最后由各系(院)在规定时间前统一将本单位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上交学校就业指导中心。

2、落实升学录取情况

(1)升学的毕业生,必须尽快确定是否被录取。已被录取的,毕业生一定要提前对录取学校的学费收取、培养方式、特殊专业体检要求等情况进行认真了解,并要征求家长意见。本人在“升学”和“就业”中做出明确选择,认真填写升学认定书,各系(院)上报方案时一并上交。

(2)已被录取但本人放弃升学的,(由学生本人提交个人放弃升学保证书,并上交保证书及录取通知书原件)未签约的按回生源地编报就业方案,已签约的按就业协议编报。

(3)各系(院)就业方案报学院审核后,一律不再办理放弃升学申请就业手续。

(4)已确定升学的毕业生,需要各系(院)落实毕业生的姓名、性别、专业、学号、升学单位,档案转寄地址,单位所在地。

3、已签约被确定录取的升学毕业生解除就业协议

签约被确定录取的升学毕业生解除就业协议,还要办理网上解约手续,由用人单位网上打印解约函。所有手续办理续在规定时间前完成。凡未解除就业协议的,仍按原签订协议列入就业方案。

4、毕业生灵活就业的

毕业生登录“信息网”的“毕业生管理专区”,进入“灵活就业申请”栏目,将灵活就业信息或暂不就业信息录入“信息网”,其中毕业去向 、申请类型、详细选项、单位名称、单位地址、联系方式、提供薪资、工作方式等必须填写完善,否则审核不予通过。其中单位名称必须和单位公章名称一致,单位地址和联系方式必须确切。灵活就业审核时以单位公章或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公章为主,用人单位内部或部门公章无效。

5、落实就业方案中的“单位名称”

(1)出省就业签订纸质协议书的毕业生,就业方案一般按协议书中签约具体单位公章名称录入“单位名称”(升学的按录取通知或调档函上的单位名称录入),个别毕业生协议书的“单位名称”栏中手写单位与盖章单位不一致,各系(院)要通知毕业生尽快与用人单位联系,由用人单位从两个名称中确定就业方案应录入的准确单位名称。

(2)省内就业的毕业生就业方案中的“单位名称”,为用人单位在网上开户时确定的名称,该名称在开户时已经经过就业主管部门审核。

(3)就业报到证、档案封条等材料均按就业方案中的“单位名称”签发和填写。

6、如各系(院)报方案时与去年上报生源信息时毕业生情况发生变化(如,期间有退学或休学的)需作出特别说明。

五、报审就业方案时需上交的材料

 1、就业工作情况书面汇报一份。主要内容包括:就业工作基本情况;优秀毕业生的就业情况;特困家庭毕业生的求职补贴发放情况和就业情况;毕业生的思想状况;毕业生就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等。书面汇报一律使用A4纸打印。

请将书面汇报及各类汇总表电子版发到qlnujy@163.com

2、各系(院)在编报就业方案之前,需认真填写《就业工作方案调配统计表》。

3、网上签定的就业协议书以及毕业生在网上录入的纸质协议书原件一份,由各系(院)统一审核并填写《正式协议书情况统计表》后上报学院。

4、有关证明材料。各系(院)要将毕业生灵活就业的材料包括《毕业生灵活方式就业证明》、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自主创业的毕业生营业执照复印件、毕业生应征入伍的须提供入伍通知书复印件、申请出国学习的由系出具证明、出国工作的由接收单位出具证明等一并报送审核。其中毕业生灵活就业证明材料、完整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分开提供,排列顺序应与就业方案学号顺序一致。并填写《灵活就业情况统计表》及《劳动合同统计表》后上报学院。

5、《2011届毕业生升学认定书》和《2011届我院毕业生升学情况统计表》。毕业生本人要在“升学”和“就业”中做出明确选择,填写认定书。

6、《齐鲁师范学院学院2011届毕业生就业情况统计表》。各系(院)根据本单位毕业生就业情况,按照统计表要求认真进行整理分类。

7、认真填写《2011届特困家庭毕业生初次就业情况统计表》,并提供准确的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人数和就业率。

8、各系(院)要使用Excel表填写上报数据(电子版、打印版各一份),所需表格和文档请到我院就业指导中心网“下载中心”点击“毕业生就业常用文档下载”。整理相关材料并于规定时间前报送学院。

六、其他事项

1、各系(院)要严格按照《关于做好我院2011届毕业生就业方案编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扎扎实实做好相关工作, 各系(院)在报审就业方案时,要认真审核有关材料,严格按规定上报信息,不得漏项、缺项,更不准虚报、瞒报。各系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准确上报就业方案。

2、《毕业生灵活方式就业证明》要据实填写,不得漏项、缺项,更不准虚报、瞒报,其中就业单位联系电话必须填写准确,以备核查。人社厅规定:凡伪造《毕业生灵活方式就业证明》的学校,一经查实,将在全省范围内予以通报。

3、人社厅已设立虚假就业信息举报专栏,维护就业率的真实性。严禁各系以扣发毕业证、报到证等为由,让毕业生签假协议(包括各种人事代理公司)、造假证明,追求虚假就业率。为真实反映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杜绝“被就业”现象,“信息网”将在毕业生专区开设“虚假就业信息举报专栏”,接受毕业生对就业方案的监督、举报,虚假信息一经核实,将在全省范围内通报,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各系(院)就业方案上报后即形成正式就业方案,方案不再调整。省人社厅签发《就业报到证》期间,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的网上签约工作照常进行,各级人事部门(包括省人社厅、市、县人社局)将继续进行鉴证工作。此时学院上报就业方案权限已锁定,网上签约不再需要学院网上审核,相关手续由各级人事部门办理,其中,由各市、县(市、区)人社局鉴证的,毕业生凭《就业报到证》回各市、县(市、区)人社局办理就业手续;由人社厅鉴证的,7月15日以后办理;离校时就业报到证已签发到就业单位,需调整改派的,8月15日以后办理。改派、二次派遣等具体事宜,请毕业生登陆“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办事流程”栏目查询。

5、加强对毕业生的安全教育,确保就业工作的安全稳定。认真在毕业生中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努力增强安全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增强工作预见性,对毕业生工作可能遇到的问题及安全隐患,提出妥善的解决方案,确保毕业生就业工作顺利进行。

6、继续做好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信息收集工作。各系(院)要抓住离校前的有利时机,认真做好毕业生的思想教育和就业指导工作,督促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就业单位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报到。对自派遣之日起,无正当理由超过三个月不报到的,不再为其办理报到、改派等手续。要及时掌握离校后毕业生的就业状况,对离校后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要指导其及时办理网上签约和相关手续。加强对毕业生离校后就业信息的收集统计工作,毕业生离校后,各系(院)要继续收集毕业生的劳动合同,并录入到“信息网”上,人社厅将在年底前进行集中审核。

 

 

 

招生就业指导处

2011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