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锦涛:实行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
发布时间:2012-02-22|发布人: 齐鲁师范学院就业指导中心|浏览量:67
据新华社北京2月21日电 中共中央政治局2月20日下午就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进行第三十二次集体学习。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在主持学习时强调,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把促进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位置,努力实现社会就业更加充分,关系亿万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对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胡锦涛在主持学习时发表了讲话。他指出,当前乃至整个“十二五”时期,在就业总量压力持续加大的同时,就业结构性矛盾更加突出,就业形势依然严峻。
胡锦涛强调,要更加注重选择有利于扩大就业的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把扩大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和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目标,发挥好政府投资和重大项目带动就业的作用,采取措施减轻企业负担,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切实支持劳动者多渠道就业。完善支持自主创业、自谋职业政策体系,落实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下岗失业人员的有关扶持政策,推进失业保险、社会救助与促进就业工作有机结合,建立失业预警制度,防范和缓解失业风险。要强化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强化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解决好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以及下岗失业人员就业问题,做好农民工就业工作,做好复员转业军人安置就业工作。要综合利用各类职业培训资源,加强职业培训制度和能力建设。
胡锦涛指出,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对就业工作的领导,把促进就业摆在重要议程,加强就业形势分析和就业重点难点问题研究,实行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实行有利于促进就业的财政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