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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 期满后留任率参差不齐

发布时间:2012-02-17|发布人: 齐鲁师范学院就业指导中心|浏览量:60

2009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教育部等六部委共同制定了《“三年百万”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决定自2009年至2011年,用3年时间组织100万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

  济南市为深入推进这项工作,2011年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了《济南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试行)》,截至目前,济南市已建立了146家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

  为进一步提高济南市就业见习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2月14日上午,济南市人社局组织举办了济南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业务培训班。

  培训期间,在与见习基地工作人员的交流中了解到,目前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见习期满后的留用率参差不齐。

  部分见习基地最终能留用百分之八十以上的毕业生,这些见习基地一般都含有以下三个特点:一、企业用人量大;二,企业薪酬、福利待遇相对较好;三,企业规模大,发展前景好。

  而有的见习基地每年仅能留用百分之二十左右的毕业生,见习基地工作人员普遍认为,毕业生期望值太高,见习基地无法满足其需求,是见习毕业生留用率低的最主要原因;其次,毕业生专业技能差,不能满足见习基地岗位需求;刚毕业大学生普遍存在浮躁心理,不愿意被一家单位束缚,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见习基地毕业生的留用率。

  为了更好的落实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济南人社局规定,见习基地留用见习期满人员(除见习人员主动辞职外)达不到30%(含30%)的,市财政不再拨付见习补贴,留用人数占见习人数30%-50%的,按实际留用人数拨付见习补贴,留用人数占见习人数达不到50%(含50%)以上的,按见习人数拨付见习补贴。

  同时,规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应坚持毕业生自主选择与企业需要相结合、所学专业与岗位技能相结合、职业能力提升与实现就业相结合的原则,充分调动各类用人单位、大中专院校、高校毕业生的积极性,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