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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社厅就大学生就业等话题答网友问

发布时间:2013-04-07|发布人: 齐鲁师范学院就业指导中心|浏览量:239

近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就网友提出的有关大学生就业等方面热点问题做出回应。

  网友问:大学生就业形势严峻,今年黑龙江省会对大学生创业、就业有哪些扶持?

  省人社厅:高校毕业生是我们省经济建设宝贵的人才资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作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牵头部门,今年我们将为高校毕业生做了10个方面的工作:扩大“三支一扶计划”等项目规模,派遣一批;开辟基层公益性岗位,安置一批;鼓励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吸纳一批;支持国有大中型企业和科研单位,接收一批;依托重点建设项目,招收一批;引导扶持自主创业,带动一批;组织人才交流合作,输出一批;挖掘机关事业单位空编,招聘一批;鼓励应征入伍,选送一批;开展就业见习和职业技能培训,储备一批。

  放宽创业领域、登记条件、出资额限制和经营场所限制。按照平等准入、公平待遇原则,凡是国家法律法规未禁止进入的行业和领域一律向大学生创业者开放,登记设立不受注册资本最低出资额限制,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和合同约定的情况下,允许大学生创业者将其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

  制定出台减税和免费的政策。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从事个体经营(国家限制性行业除外)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免费方面: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国家限制性行业除外)的,按规定自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对高校毕业生加大创业培训力度,加强资金支持。加强各项服务保障措施。

(责任编辑:实习编辑 丁洋、夏彬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