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大解读:促进就业基本方针和政策措施是什么
发布时间:2013-02-09|发布人: 齐鲁师范学院就业指导中心|浏览量:68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就业总量压力仍然很大,结构性矛盾将更加突出,促进就业的形势依然严峻,保持就业局势稳定的任务依然艰巨。为切实解决好就业这个重大民生问题,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要推动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并将就业更加充分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明确了促进就业的基本方针和政策措施。
第一,全面准确把握新的就业方针。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贯彻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方针,第一次将鼓励创业纳入就业方针,并要求引导劳动者转变就业观念,鼓励多渠道多形式就业,促进创业带动就业。新的就业方针进一步明确了劳动者、市场、政府在促进就业中应发挥的作用,必须全面准确把握。
第二,认真贯彻落实促进就业的重大政策措施。党的十八大报告第一次将促进就业上升到新的战略高度,明确提出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在今后的工作中,要根据就业形势变化,及时充实和完善就业政策,加强就业政策与产业、贸易、财政、税收、金融等政策措施的协调,加大公共财政对促进就业的投入,完善促进就业的税收和金融扶持政策,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
第三,加强对重点群体就业的扶持。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做好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就业工作和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困难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工作。采取有针对性的扶持政策,解决好重点群体的就业问题,是保持我国就业局势稳定的重要任务。
第四,加强职业技能培训。为进一步提高就业质量,不断适应新的职业变化,增强就业稳定性,必须切实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注重提升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
第五,健全人力资源市场和就业服务体系。要发挥市场机制在配置人力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加快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完善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健全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体系,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要健全完善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加快以基层公共服务平台为重点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设,建立全国就业信息网络。
第六,全面发挥失业保险对促进就业的作用。要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的政策体系,通过实行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培训补贴和就业补贴等政策,鼓励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吸纳失业人员就业,构建稳定就业的长效机制,切实增强失业保险对促进就业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