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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事厅 山东省公安厅 关于2006年统一招考公安人民警察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6-04-14|发布人: 齐鲁师范学院就业指导中心|浏览量:227

  山东省人事厅 山东省公安厅 关于2006年统一招考公安人民警察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章来源:山东人事信息网




各市人事局、公安局:
   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和人事部、公安部《关于地方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实行省级统一招考的意见》以及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事厅《关于2006年度全省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6]8 号),2006年我省各级公安机关将继续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人民警察(公务员),其中市以下公安机关招考数量为1760人(包括100名选调生)。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考对象和条件 
  (一)招考对象
  1.年龄在18周岁至30周岁之间(1976年3月1日至1988年3月31日期间出生)。
  2.报考市以上公安机关的,需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报考县级公安机关的,需具备大学专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大学专科学历报考人员毕业时间为2004年12月31日之前),且均具有山东常住户口(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06年应届本科以上毕业生户口不限)。
  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中小学教师报考,须经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公安警察院校往届毕业生未录用到公安机关且符合报考条件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已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人员,不能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2005年山东省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公务员主管机关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4.身体健康,体形端正,非特体,面部无明显特征、缺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重度平跖足;裸眼视力均在4.8以上,或裸眼视力均在4.6以上且矫正视力均在5.0以上;男性身高不低于1.70米、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性身高不低于1.60米、体重不低于45公斤;
  5.具备招考职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
  (三)各级公安机关从选调生中考选补充工作人员,按省、市委组织部有关规定要求执行。 




  二、报名办法
  (一)报考省公安厅及直属公安局的,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通知要求在网上报名。报考人员登陆指定报名网站,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并下载《省直机关录用国家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每人限报一个部门或职位。报名资格一经初审确认,不能更改。4月24日至26日,报考人员本人携带有关资料到指定地点(济南市纬二路18号丽山大厦)进行目测和资格初审。
  (二)市级以下公安机关的报名工作,由各市组织人事部门会同公安部门组织实施。
  (三)目测和资格审查合格的,交纳考务费120元(每人每科40元)。为减轻特困考生负担,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凭考生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或考生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扶贫办开据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免收考试考务费、面试费、体能测评和体检费。
  三、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和体能素质测评。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公安专业科目考试三科。
  公安专业科目考试用书为公安部编写的《公安基础知识》。公安专业科目考试试题由公安部命制,全省使用同一试题,统一考试时间。该科目的试卷由省里统一组织阅批,阅卷费用按规定由各市从收取的考务费中按每人12元支付。
  笔试时间:全省统一确定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