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多举措促大学生就业
发布时间:2011-11-08|发布人: 齐鲁师范学院就业指导中心|浏览量:136
日前,记者从山东省教育厅了解到,该省先后出台相关措施,力促高校毕业生就业。
具体措施有:自2012年起,省级以上机关录用公务员,除部分特殊职位外,均从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录用;市级以下机关特别是县乡机关招录公务员,录用计划将主要用于招收应届高校毕业生。同时,将深入实施“岗位拓展计划”、“基层就业项目计划”、“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就业服务与援助计划”等,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系列行动计划。
为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山东省明确要求,自2012年起,省级以上机关录用公务员,除部分特殊职位外,均应从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录用。同时,按照统一征集岗位、统一发布公告、统一组织考试、统一服务管理的原则,统筹实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全科医师培训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
该省要求各地实施“高校毕业生社区就业计划”,到2015年底每个城市和农村社区至少安排1名高校毕业生;开发社会管理和公共教育、医疗卫生、文化等领域服务岗位,把街道(乡镇)、社区劳动就业与社会保障服务、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社区矫正等纳入公益性岗位,重点安置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
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可获扶持。该省要求,启动“岗位拓展计划”,企业吸纳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高校毕业生,在3年内根据实际招用人数,按照每人每年4800元的标准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启动“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重点面向全省普通高校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期内的高校毕业生。“十二五”期间每个设区的市至少设立1个具有一定规模的大学生创业园和1个以上具有一定规模的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各县(市、区)和高校也要设立大学生创业园或孵化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