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大学毕业生未就业先毁约
发布时间:2011-11-04|发布人: 齐鲁师范学院就业指导中心|浏览量:100
进入11月,大学应届毕业生求职的“黄金十月”已经过去,不少即将毕业的大学生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了三方协议(即《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但所谓几家欢喜几家愁,大学毕业生们有的在为已经签约并准备入职而兴奋,有的在为一个offer(录用信)都没拿到而忧心忡忡,而有的却在为到底是该选“新欢”还是抛“旧爱”烦恼。
不少人冲动签约后想毁约
小郭是南昌某高校热能与动力工程专业08级的学生,十月份他顺利与某空调公司签订了三方协议。在他看来,现在就业形势不容乐观,早点找好工作更安心。小郭说,大四开学后,自己就四处参加招聘会投简历,一家空调公司首先向他伸出了橄榄枝。“我当时别提有多高兴了,没想太多就签约了。”但现在他又有点后悔了,觉得那家公司不太适合自己而且薪水也低。由于没有找到更好的单位,加上觉得毁约麻烦,思前想后,小郭最终还是没毁约。
和小郭不同,南昌另一所高校工程造价专业的小方选择了毁约。早在九月中旬,小方就与某铁路建筑公司签了三方协议。小方在上网搜索了很多资料后,觉得自己去只做普通员工,工作环境可能不太好,于是萌生了毁约的想法。
在与父母、辅导员等商量后,小方最终决定毁约,并付了3000元毁约金。“其实要出3000元的时候,我还是有点后悔毁约的。不过也只能这样了,为了将来。”小方说。
与小郭和小方不同,一些已经签约了的毕业生在看到其他公司有心仪的职位后,还是会去参加招聘考试,他们的解释是:“边走边看,多比较几家,想找到最适合自己的。”
职业规划很重要,慎重对待签约和毁约
事实上,大学毕业生未就业先毁约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大学毕业生最好要有长远眼光,要有自己的职业规划,不要盲目签约。”江西省人才市场人才信息部部长夏秋成建议。
大学毕业生们最好从一开始就注重自己的职业声誉,慎重对待毁约。作为企业新人,要找到薪水理想、工作环境良好、职业发展空间大这样三全齐美的理想工作,绝非是一朝一夕的事情。毁约不仅可能会降低自己的个人诚信度,还可能降低用人单位对自己的信任度。建议大学生在校期间不妨多增加一些实习和兼职的经历,培养成熟的就业观,以便清楚自己将来毕业时要找怎么样的工作,防止因一时冲动而签约或毁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