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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咨询师师资及职业资格培训通知

发布时间:2011-07-20|发布人: 齐鲁师范学院就业指导中心|浏览量:129

心理咨询师师资及职业资格培训通知

 

 

 


各高等院校、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就业服务和培训机构:
 
  为提高高校辅导员和学工干部的综合素质,培训一批高素质的心理工作师资队伍,认识大学生的成长规律和心理特点,掌握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基本理论,鉴别大学生常见心理问题和心理疾病,提高心理危机干预和调适能力。经研究决定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联合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共同开展心理咨询师师资证及职业资格证培训鉴定工作。具体事宜如下:

  一、报名条件: 
 
  心理咨询师师资证:
 
  1.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心理学、教育学相关专业,3年以上工作经验;
 
  2.大学本科以上学历,5年以上教学工作经验
 
  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证:
 
  心理学、教育学、医学及相关专业在校本科高年级学生;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其它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国家三级)
 
  二、培训目标:
 
  1.心理咨询师职业培训机构的职业师资;
 
  2.专家型心理咨询师企业内训讲师;
 
  3.心理咨询服务产业创业者(如个案咨询、医院、学校、社区、网络咨询等)。
 
  三、报名时间:即日起即可报名。
 
    请携带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复印件到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报名和缴费。照片现场采集:费用10元。(上述资料由学员报到时交会务组)报名回执见附件1。
 
  四、培训时间:待定
 
  五、培训地点:另行通知
 
  六、培训内容:普通心理学、社会心理学、发展心理学、心理健康与心理障碍、心理测验学、咨询心理学、职业道德与法律、心理诊断技能、心理咨询技能、心理测验技能。
 
  七、收费标准:
 
  培训费: 1800元/人(含培训费,教材资料费)
 
  心理咨询师师资证报名鉴定费:200元
 
  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证书鉴定费:350元
 
  八、考试时间:
 
  心理咨询师师资证培训完即参加考试。
 
  符合报考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条件的可一并报名参加全国统考。
 
  八、证书:
 
  学习期满并修完培训内容者参加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考试(统一报名)和师资考试,成绩合格后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相应等级的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证书和心理咨询师师资证书。
 
  九、联系方式:
 
  电  话:0531-88366691  88366615   88366675(传真)
 
  联系人:牛增祥   13791136257 、林慧玲 15069120429
 
  邮  箱:sdbyspx@yahoo.com.cn
 
  邮  编:250013      地  址:济南市山大路57号 
 
      附件1:心理咨询师双证培训参会回执  
 
2011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