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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建议政府负担毕业生招聘费取消落户限制(3-27)

发布时间:2007-03-29|发布人: 齐鲁师范学院就业指导中心|浏览量:145

专家建议政府负担毕业生招聘费 取消落户限制

【信息时报 】 2007.03.27

  为帮助大学生更好地就业 专家建议毕业生招聘费应由政府负担

  大学毕业生宁愿守在管理层低薪当“干部”,也不愿到高薪的技能岗位当“工人”……针对大学生就业难状况,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与华南理工大学人力资源研究中心一起,开展了“2006年大学生择业状况及心态调查”(见信息时报昨日A2版报道)。针对调查结果,广东省高校就业指导中心及高校的专家们提出了系列对策和建议,以期帮助大学生更好地就业:毕业生招聘费用应由政府负担;取消大学生落户限制;毕业半年未就业大学生给予基本生活补助;将大学生就业纳入当地社会就业考核体系。

  取消大学生落户限制

  专家指出,在政府方面,应建立一个统一的、有权威的、能协调的管理机制,改变过去多头管、管不了、管不好的现象。完善大学生就业市场体系,资源整合建立大学生就业平台。此外,应免费向大学毕业生开放招聘市场,招聘市场的建设和招聘现场的有关费用应由政府负担。

  要真正落实国务院三个文件中有关大学毕业生就业的政策规定。特别是取消落户限制,提供创业小额贷款及担保,免费(减少)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服务、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等。要制订激励措施,引导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山区、落后地区就业。对自主创业的大学毕业生在工商登记、贷款及担保、税款等方面给予支持和优惠,对到山区、贫困地区发展能带动农民致富的项目,给予更多的优惠政策。鼓励大学毕业生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

  公安机关要进一步放宽审批条件,解决落户问题。要对违反用工规定的非公有制企业进行检查处理。

  毕业半年未就业登记失业

  加快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制度的配套改革,创造有利于大学生就业的社会条件,将大学生就业纳入当地社会就业考核体系。

  政府一方面要加快实施中央、省已出台的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真正落实由“身份管理”转为“岗位管理”,落实真正意义上的聘用制,促使大学毕业生向职业技能岗位就业。另一方面要把大学毕业生的就业纳入政府新增劳动力就业保障体系, 对毕业半年以上未能就业的大学毕业生实行失业登记制度,按社会保障制度给予基本生活补助和就业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