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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师范类毕业生网上办理流程

发布时间:2020-05-08|发布人: 齐鲁师范学院就业指导中心|浏览量:2142

非师范类毕业生网上办理流程

网址: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http://www.sdgxbys.cn/index.html(以下简称:就业信息网)

 

一、省内院校毕业生注册认证

省内院校非师范毕业生注册认证

——2019届及之后年度毕业生注册认证说明

(一)已有账号登录:

1、登陆地址。完成注册毕业生登录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点击“登录/注册”,选择“学生登录”。如毕业生已在毕业院校就业信息网完成账号注册,可直接用注册账号和密码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

2、学生登录。选择毕业学历,输入用户名(注册手机号或身份证号),输入密码登录。

3、身份认证。首次登录系统,注册信息与各高校上报审核入库的生源信息库核对,核对一致完成身份认证。系统标记“认证通过”;核对不一致身份认证未通过。系统标记“认证未过”;

(二)未有账号注册:

1、注册填写信息。未注册毕业生点击“立即注册”填写姓名、身份证号、学历、毕业年度和毕业院校五个基本信息关键字段,验证个人手机号码,设置登录密码,提交注册。

2、注册信息核对。提交注册后,注册信息与各高校生源信息库比对,比对一致注册成功。比对不一致,提示信息!

(三)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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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毕业生网签协议

步骤一:单位签约邀请。具备网签资格(1、系统注册审核通过;2、正常经营)的用人单位查询拟录用毕业生,向其发送签约邀请。

步骤二:学生网签应约。符合签约条件的毕业生收到签约邀请,应约有效期内同意应约,则网上生成电子协议书。

步骤三:信息审核入库。

1、省内院校毕业生离校派遣前由毕业院校审核入库;离校派遣后由三级人社部门审核入库。

2、省外院校毕业生离校前和离校后都由三级人社部门审核入库。

业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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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毕业生就业去向登记

业务介绍:实现省内院校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之外的毕业去向信息登记功能。包括劳动合同就业、灵活就业、升学、出国(境)、自主创业、应征入伍和基层项目就业七种去向。

操作步骤:

步骤一:选择去向登记。符合登记条件的毕业生选择去向类型,按要求登记信息并上传证明资料,提交审核。

步骤二:信息审核入库。省内院校毕业生由毕业院校审核入库。

注:毕业生离校派遣后,毕业生“其他去向登记”栏目中“选择就业去向”功能限制使用,就业信息如有变更,请到“省内院校毕业生登记”栏目进行实名登记!

业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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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毕业生解除就业信息

——网签协议解除

业务介绍:毕业生应约后,如解除双方协议。可通过解约中心栏目中找到解约单位记录完成解约。

操作步骤:

步骤一:学生和单位都可提出解约申请

步骤二:对方收到解约申请,回复同意即完成解约。

——录入协议解除

业务介绍:毕业生录入协议保存并生成协议书后,如解除双方协议。可通过解约中心栏目中找到解约单位记录完成解约。

操作步骤:

步骤一:学生提出解约申请;

步骤二:等待学校审核结果,审核通过协议解除,审核未过协议仍有效。

注:毕业生离校派遣后,如网上签约单位,系统在学生应约时可自动解除录入的协议;如录入就业协议(即线下签约),系统在学生提交审核时可自动解除已录入的协议,不再需要学校审核。

 

——登记毕业去向解除

业务介绍:毕业生登记去向信息保存并提交审核后。可完成解约。

操作步骤:

步骤一:如学校未审核,则通过“恢复至待就业”功能自行解除;

步骤二:如学校审核通过,则通过“申请解除当前就业去向”功能发送学校审核,审核通过去向信息解除;如学校审核未通过,则去向信息仍然有效。

注:毕业生离校派遣后,如网上签约和录入就业协议,系统可自动解除其他去向中的劳动合同、灵活就业及自主创业信息,不再需要学校审核。

业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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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离校未就业毕业生登记

业务介绍:实现山东户籍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实名登记功能,登记就业、升学、出国(境)、应征入伍以及未就业毕业生服务需求信息。包括省内院校非师范毕业生、省内院校师范类毕业生和省外院校毕业生三类。

——山东省内院校非师范类毕业生

1、登记范围。实名登记毕业生范围为毕业派遣时待就业毕业生。派遣后登录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完成未就业情况登记。

2、就业情况实名登记。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协议就业、劳动合同就业、升学、出国(境)、入伍等其他去向功能操作和业务流程与离校前一致。

3、未就业情况实名登记。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未就业情况需按要求填写,完成登记后由户籍地人社部门提供跟踪服务。

——山东省内院校师范类毕业生

1、登记范围。实名登记毕业生范围为省教育厅提供毕业派遣时待就业师范类毕业生。此类毕业生登录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完成未就业情况登记,由户籍地人社部门根据登记要求提供相应服务。

2、身份认证。师范类毕业生通过姓名、身份证号、毕业年度、毕业院校信息与教育厅提供未就业毕业生生源信息库比对,比对一致可登录系统,否则不能登录系统。

3、实名登记,师范类毕业生登录实名登记界面,按要求填写内容,完成登记。

业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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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毕业生档案流向查询

(一)业务介绍:

实现山东省内院校毕业生和档案派遣回户籍的省外院校山东生源毕业生的派遣档案信息和档案流向信息查询。

(二)操作步骤:

1、登录系统。请点击“学生登录”

2、档案流向查询。登录后就业手续办理——办事大厅子栏目,点击“档案流向查询”图标,可查询相关档案派遣地址和寄送和接收流向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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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调整改派打证办理

(一)调整打证办理

业务介绍:调整手续(又称“二次派遣”)是指离校时就业报到证签发回户籍地的毕业生,在择业期内(自毕业之日起三年内)落实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并进行网上登记后,由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其中,考录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应当提供有关录取或者聘用通知书。

具体办理单位:

1、毕业生到设区的市、县(市、区)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就业的,其就业手续由单位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

2、毕业生到省内驻济以外的中央驻鲁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省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就业的,其就业手续由单位所在设区的市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

3、毕业生到驻济的中央驻鲁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省直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省外单位就业的,其就业手续仍由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

办理步骤:

1、网签协议:网上与新单位完成网上签订就业协议。

2、网上办理:学生按要求上传申请材料网上办理调整改派业务。

为避免学生因携带资料不符合要求导致多跑腿的情况,系统提供资料预审功能,学生可通过系统上传证件资料图片,就业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学生可网上办理。

3、提交预审:登录后就业手续办理——办事大厅子栏目,点击“改派打证申请”图标,可上传证明资料:

(1)就业报到证;

(2)与新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

注明:外省就业的也可提供用人单位当地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接收证明、机关事业单位的录取或者聘用通知书。

(二)调整改派打证

业务介绍:改派手续是指毕业生离校时已落实用人单位,且就业报到证也已签发到用人单位的,在改派期内(自毕业之日起两年内),因特殊情况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就业协议,申请回户籍地,或与新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并完成就业信息网上登记后,由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的就业手续。其中,考录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应当提供有关录取或者聘用通知书。

办理步骤:

1、网签协议:网上与原单位解除协议后,与新单位完成网上签订就业协议。

2、网上办理:学生按要求上传申请材料网上办理改派打证业务。

为避免学生因携带资料不符合要求导致多跑腿的情况,系统提供资料预审功能,学生可通过系统上传证件资料图片,由签约单位隶属就业主管部门审核。

3、提交预审:登录后就业手续办理——办事大厅子栏目,点击“改派打证申请”图标,

可上传证明资料:

(1)就业报到证;

(2)原用人单位出具的解约函(仅解约省外单位需提供);

注明:网签毕业生和之前未曾签约就业的毕业生无须提供。

(3)与新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

注明:外省就业的也可提供用人单位当地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接收证明、机关事业单位的录取或者聘用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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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遗失补办打证办理

(一)业务介绍:

省内院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自毕业之日起三年内遗失的,由本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核实情况并出具遗失证明,学生或学校持学校出具的遗失证明和就业报到证副本(就业通知书)原件到原就业报到证签发的就业主管部门补办。

(二)操作步骤:

1、学生按要求上传申请资料网上办理补办打证业务。

注明:为避免学生因携带资料不符合要求导致多跑腿的情况,系统提供资料预审功能,学生可通过系统上传证件资料图片,由原就业报到证签发的就业主管部门审核补办。

2、提交预审资料。登录后就业手续办理——办事大厅子栏目,点击“遗失补办申请”图标,可上传证明资料

(1)《就业报到证遗失证明》(加盖学校印章)

(2)就业报到证副本(毕业生个人档案中)。注明:就业报到证正、副本原件一并遗失的可不提供,须由学校就业主管部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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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毕业生就业使用电子报到证

山东省普通高等院校自2020届毕业生开始统一使用电子报到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6号)的相关规定,电子报到证和纸质版报到证有同样的法律效力,毕业生实名认证通过后,即可办理电子报到证的相关业务。非师范类高校毕业生办理电子报到证由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师范类高校毕业生办理电子报到证由山东省教育厅负责。

(一)电子报到证签发、使用范围

电子报到证签发、使用范围为我省2020届及以后的毕业生(含结业生),其中不毕业、缓派、升学的毕业生不签发报到证。

2020年试行纸质报到证与电子报到证并行模式,为毕业生签发电子报到证的同时发放教育部制式纸质报到证,纸质报到证由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统一打印;2021年将全面推行电子报到证,如毕业生有其他特殊情况,可通过网上申请,并提供相应材料明细,由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按照教育部规定进行审核确认后,发放教育部制式纸质报到证。

2019年以前签发的纸质报到证,仍按原规定办理。

(二)离校前主要业务流程

毕业生本人在“就业信息网”确认电子报到证信息后,由毕业学校审核。学校在审核确认本校毕业生就业方案后,由省级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生成毕业生报到证信息库,并根据报到证信息生成带有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电子签章的电子报到证。

电子报到证按照一证一码原则生成二维码,通过扫描二维码验证、识别报到证真伪及相关报到信息。电子报到证可以打印为纸质报到证。

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可以通过系统监测报到证打印进度。“就业信息网”自动记录电子报到证被下载、打印、变更等情况。

十、毕业生离校后相关手续的办理

(一)就业报到或者实名登记

未就业毕业生离校后,应当在报到期限(三个月)内,在“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上办理实名登记等手续。

(二)调整改派

毕业生离校后因就业单位信息变动需要变更报到证记载信息内容的,称为调整改派,包括离校未就业毕业生确定就业单位和离校时已确定就业单位毕业生变更就业单位。毕业生在择业期内(自毕业之日起三年内)原则上可以办理调整手续,两年内可以办理改派手续。

毕业生可通过“就业信息网”微信公众号或小程序申请办理调整改派,直接在网上领取加盖电子签章的电子报到证,并自行下载或打印纸质报到证。下载或打印新报到证的同时,原报到证自动注销作废。

(三)调整改派的审核权限

需要调整改派的,由就业单位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审核;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就业协议、劳动合同后回户籍地的,由户籍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审核;省内高校毕业生在外省落实用人单位的,由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审核。

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应在接到申请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其中省内中央驻鲁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省直机关、企事业单位由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其他单位由所在地县(市、区)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档案托管由所在地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或教育局办理。

(四)报到证遗失补发

2020届及以后毕业生(含结业生)的教育部制式纸质报到证遗失后,不再办理补发手续。

(五)放弃升学办理报到证

省内院校毕业生在就业方案中列为升学的,不签发报到证。毕业生放弃升学后提出就业申请的,经省级就业主管部门审核后可以补发升学前学历的报到证。

(六)结业生办理报到证

为结业生签发电子报到证,应在报到证备注栏内注明“结业”字样。结业生考试考核合格,经院校同意毕业并颁发毕业证书的,经省级就业主管部门审核后可以换发报到证。

(七)延期毕业办理报到证

省内高校毕业生在就业方案中列为不毕业的,不签发报到证。后经院校同意毕业并颁发毕业证书的,经省级就业主管部门审核后可以补发报到证。

(八)报到证记载信息的修改

毕业生就业方案确定后,报到证的有关信息原则上不得修改,因特殊情况需要修改的,经省级就业主管部门审核后可以修改。

(九)户口迁移与落户

毕业生在办理户口迁移和落户手续时,可用电子报到证代替纸质报到证。

十一、提供电子报到证查询服务

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高等院校、毕业生本人和用人单位均可以通过“就业信息网”查询省内高校毕业生电子报到证的相关信息。

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在招聘高校毕业生及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在办理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事项时,应登陆“就业信息网”,核实毕业生最新就业信息。

十二、毕业生档案的派送

毕业生到具有档案管理权限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就业的,毕业生档案按单位注册信息派送到档案管理单位。

毕业生到不具有档案管理权限单位就业的,单位应办理档案集中托管,毕业生档案派送到档案托管单位;单位未办理档案集中托管或自主创业、自由职业的毕业生,可由毕业生自主选择将个人档案派送回户籍地或就业、创业所在地的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或教育局办理个人档案托管。

毕业生未落实就业单位有意愿回户籍地就业的,毕业生个人档案应派送到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或教育局托管。

各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应积极开展毕业生个人档案托管业务,为在本地就业、创业的毕业生办理个人档案托管服务。

各高等院校、各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应严格遵守档案管理规定,严禁毕业生本人携带档案。